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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09-17 15:36  

 

 

 

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高职院校,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南昌职业大学,各省属普通中职学校、各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89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启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试点证书范围

电子商务数据分析、网店运营推广、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特殊焊接技术、智能财税、母婴护理、传感网应用开发、失智老年人照护、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等10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二、试点院校范围和条件

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一般为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专业特色明显的有关院校等,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方向),近3年连续招生,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

2.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人才培养质量高,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

3.拟参与试点的培训团队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50%,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

4.具备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与有关企业、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

5.制度体系健全,教学管理规范,团队保障有力。各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以及对院校实施培训的有关条件要求由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提出,具体通知请登陆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cvae.com.cn)查阅。

  三、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

1.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积极参与,结合区域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做好本校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要综合考虑试点职业技能领域相关专业的结构和布局,参与试点的院校和专业不宜过度集中在个别领域。省级高职院校“双高”计划立项单位和国家改革发展示范中职学校均应申报。

2.各申报参与试点院校要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信息,结合本校实际,自主选择证书类型,根据证书等级要求,在综合评估本校取证率的基础上,确定本校参与试点学生规模,拟参与试点的院校应结合实际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

3.请申报参与试点的院校于2019年9月18日前填写完成《江西省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各设区市教育局于9月19日前完成本辖区中职学校汇总表。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申报参与试点学校电子版材料以“江西省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设区市/学校全称”命名,报送1份PDF版公函(公函+汇总表)和1份EXCEL版汇总表至江西省职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材料报送系统。应用型本科高校报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其他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区域内所有职业院校,做好政策解读和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标准、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方面问题可直接与培训评价组织联系咨询。

职成处联系人:胡维钦,联系电话:0791-86765151,电子邮箱:huweiqin@jxedu.gov.cn

附件:《江西省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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