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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2021年11月04日 10:53     (点击: )


第一章 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直接受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审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贯彻落实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和工作要求。

第三条 研究提出学校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的参考依据。

第四条 提出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出年度校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接受校属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有关学校审计重大事项的建议,经研究评估后向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

第七条 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出的要求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妥善保存、归档,负责会议精神传达落实。

第八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事项,并组织开展审计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督察。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条 负责完成校党委和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校党委和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积极参与研究审计工作重要事项,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二条 根据审计委员会主任建议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各项会议议题。

第十三条 涉及学校审计重大事项研究,可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报请审计委员会主任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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