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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


作者: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8 08:57:13   点击: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严明学术纪律,促进学校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年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体教职工,及以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名义发表学术作品的人员(包括继续从事学术活动的离退休教职工、在我院兼职的人员等)。

第三条 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教职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 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重复率不超过25%;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更改排名顺序或成果等级,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对外泄露应保密的学术事项或成果信息;

(九)为达到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获取项目、提升职称等目的而行贿;利用自身的学术地位、学术评议及评审权力,索取或收受他人礼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规则或学术界公认,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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