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健全学校仪器设备确保学校仪器设备维修体系,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 号)《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应职院办发(202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当前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应职院发(2016)8号)同时废止。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登记在册仪器设备进行的维修;本办法所称“维修”包括对仪器设备的按保养规程维护保养、故障修复及零配件损坏的重新购置等,不含设备升级改造。
具体维修流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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