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与赣州农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即“中高职3+2衔接培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规字〔2021〕19号)《江西省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与赣州农业学校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直属(江西省教育厅代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是省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学院、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试点院校、首批联合培养专升本院校。先后荣获“中国职业教育50强”“中国职业教育就业百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60强)”“全国高职院校学生发展指数优秀院校(100强)”“全国高职院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60强)”,荣登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报“产教融合卓越校”等四大榜单,连续17年被评为江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等级学校”和“先进单位”。学校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第五条 赣州农业学校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是一所集农、工、文、商为一体的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赣州市市属公办全日制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中国中职教育50强,江西省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江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学校、江西省第一批达标中等职业学校、江西省A档中职学校。学校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城北教育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招生章程、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项目各阶段的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招生专业设有有色金属冶炼技术(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职阶段对接专业为分析检验技术),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为90人共计180人。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2025年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培养的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25年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未被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录取的初中毕业生。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因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及未录满导致的缺额计划,将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录取。
第七章 培养模式与学制
第十四条 按照“初中起点、连续培养、中高融通”的办学原则进行分段培养。
第十五条 中高职一体化培养学制为5年。培养过程中,前3学年为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赣州农业学校学习),完成中职教育(取得中职阶段毕业证),并且通过中高职转段考核的学生方可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习)。
第八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颁证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由赣州农业学校注册中职学籍;高等职业教育阶段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注册高职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赣州农业学校毕业证书;完成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未通过中高职升学考核的学生,不能升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可选择直接就业或参加职教高考。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分析检验技术、有色金属冶炼技术专业均按25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非城市户籍的学生可以享受免除学费政策。
(二)住宿费标准:按48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教材费按实际领取收费。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教育阶段按以下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一)学费标准:分析检验技术、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专业学费预计按5000元/年/人。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后的实际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按800元/年/人、5人间按900元/年/人,4人间按1000元/年/人的标准收取。
(三)教材费标准:教材费按实际领取收费。
第十章 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
(一)咨询电话:
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0797-8326546。
2.赣州农业学校:0797-4431363。
(二)学校网址:
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https://www.jxyy.edu.cn/。
2.赣州农业学校:http://www.jxgznx.cn/。
(三)学校地址:
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2.赣州农业学校: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城北教育园区。
第二十四条 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督检查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797-8326179。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赣州农业学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5年7月30日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