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要求,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控制学生转专业人数,规范学生转专业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学生转专业执行以下规定。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2、在拟转入专业领域有特殊爱好,并有省级或市级材料证明已取得相应成绩者;
3、从就业角度出发,进校后能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可申请转入与其工种有关的专业;
4、学院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或专业不能单独编班。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转专业
1、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2、跨大类更换专业的。
三、新生到校报到时,应按入学通知书上专业报到注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后,各系(部)预审申请转专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人数的8 %,学院批准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该年新生总数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