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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2023-12-06 15:49   心理咨询中心

各学院、章贡校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四级网络中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增强心理委员在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素质方面发挥的作用,调动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班级心理委员

二、参评条件

(一)基本参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无任何违纪违法现象;

2.接受过班级心理委员的系统培训,符合学校培训的要求;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还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参加学院心理委员工作例会,关注周围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握本班同学的心理动态(特别是心理健康状况变化异常的学生)并及时和班主任老师汇报;

2.对班级出现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如明显精神障碍者、因心理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有轻生意念和行为者,能够准确识别并积极上报所在学院心理老师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能够持续配合开展工作;

3.在学院心理老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健康调适的基本方法,并对出现的心理问题能够进行自我调节,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评选表彰程序及办法

一)2023年12月20日前,各学院参照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评分标准及相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班级数30%的比例进行推荐初评,并将《XX学院优秀班级心理委员汇总表》和《校级优秀心理委员评选申请表》(见附件,以“班级+姓名”命名)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优秀班级心理委员”。

二)2023年12月27日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2024年1月3日前,对获得“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并颁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优秀班级心理委员”证书及奖品。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23年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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