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4月1日,建筑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班级的学生、教师认真参与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学习效果的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建筑学院师生学习《条例》的热情高、覆盖面广、效果较好。
《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年前,建筑学院师生开展了学习 《条例》的活动。本学期开学以来,建筑学院将学习《条例》作为“安全文明法制教育月”活动的重要载体,再一次组织了深入学习,召开专门会议或主题班会集中学习《条例》原文,强调安全是全体师生共同的义务和责任,突出安全教育引导,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为检查师生对《条例》的学习效果,建筑学院结合我校校情和学院师生实际,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自主命题,集中进行了记名式或不记名式闭卷考试,认真检查了学习《条例》的效果。据统计,全院14级、15级、125级和135级共计58班的学生参与了记名式闭卷考试,学院领导、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参与了不记名式闭卷考试。参加学习效果检查的总人数达2327人,平均得分达92.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