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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年05月08日 18:19     (点击: )

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省直管县(市)语委、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

现将《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语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3日


江西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现就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精神,做好我省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实现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精准把握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结合《江西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认真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增强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强化师生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带动和促进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健康发展,主动适应和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实施办法

(一)分类推进

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不同层次,分别参照《江西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附件2)、《江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附件3)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并按照上述标准接受达标考核。

(二)分步达标

全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建设2018年完成85%以上,2019年完成95%以上,2020年全部完成。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以半年为一阶段向省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报告学校达标建设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程序为:学校申报、组织考核、公布结果。

1.学校申报。各级各类学校对照建设指导标准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向省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达标考核;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根据管理权属向设区市或所辖县(区、市)、省直管县(市)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达标考核。

“十三五”期间被评定的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按申报要求报送自评材料备案,不再组织达标考核。

2.组织考核。省级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进行达标考核,各设区市语言文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县(区、市)、省直管县(市)所辖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达标考核,形成达标考核意见。考核满分为100分, 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学校给予6个月整改期限,期满后重新申请达标考核。

3.公布结果。语言文字主管部门按负责权限对通过达标考核的学校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语言文字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依法推进。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新要求,深刻认识语言文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语言文字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认真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将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领域,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把握工作的节奏,注重总结和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要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和服务社会的功能,助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要强化正面引导,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教育和机制建设,将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纳入学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和评价体系。要主动对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强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使学校切实成为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坚强阵地。

(三)巩固基础,创新思路,科学发展。各地要认真总结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等活动的经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夯实工作基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规划建设路径,找准工作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组织;要结合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氛围的营造,发掘自身的潜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要与各级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同步进行,通过示范校创建活动树立标杆。在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各地各校要注重整合资源,规划遴选建设一批中华经典诵写讲普及型基地和语言文字研究型基地,形成一批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校园活动品牌。

附件:1.江西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2.江西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3.江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1

江西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25分)

1-1 工作机构

建立由校领导任主任、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分)。语委办公室设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1分)。设有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培训测试管理部门为教务处(1分)。

4分

1-2 长效机制

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2分)。把语言文字工作要求列入办学相关制度和教学评价相关标准,明确考核要求(4分)。

6分

1-3 校园环境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2分)。重视校园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有较浓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氛围(2分)。校内公文、各式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公章、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标牌、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4分)。

8分

1-4 条件保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有保障(2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1分)。有较好的语言文字教学和实训的条件(2分)。设有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2分)。

7分

2

能力建设(25分)

2-1 规范意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2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1分)。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2分),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自豪感(1分)。

6分

2-2 教师能力

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聘用标准(2分)。重视青年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3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率(1分)。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3分)。

9分

2-3 学生能力

学生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3分);熟练掌握和使用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2分);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1分)。师范类或语言类相关专业毕业生85%以上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从业资格等级要求(2分)。学校积极为学生提供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服务,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参测率,师范类或语言类相关专业达到90%以上,非师范类或非语言类相关专业达到30%以上(2分)。

10分

3

教育教学(20分)

3-1 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2分)。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3分)。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2分)。重视语文类课程建设,语文课程作为必修课或选修课纳入教学计划(4分)。

11分

3-2 文化传承

开设中华经典诵读、鉴赏、书法等课程(3分);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演讲等活动(3分);有一批语言文化类学生社团并经常举办活动(3分)。

9分

4

宣传普及(15分)

4-1 法制宣传

积极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并在相关宣传平台上有具体体现,宣传氛围浓厚(2分),其中学校网页有语言文字工作宣传(1分),媒体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有报道(1分)。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学生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2分)。

8分

4-2 推广普及

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3分)。师生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活动,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2分)。为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服务(2分)。

7分

5

社会服务(15分)

5-1

社会培训

加强语言文字相关学科师资队伍建设(2分)。承担地方语言文字类培训项目,发挥高校辐射作用,引领区域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2分)。

4分

5-2 科学研究

结合学科优势,开展语言文字本体、语言文字应用等方面研究,成果较为丰富(3分),相关成果曾为政府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2分)。编写了语言文字应用及经典诵读等相关教材(2分)。

7分

5-3 创新实践

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2分)。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推普农村行”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2分)。

4分

6

加分项目

(5分)


近三年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全国(3分,2.5分,2分),省级(2.5分,2分,1.5分)。参与国家语保工程并达到阶段性目标(2分)。承担语言文字研究型基地建设项目(2分)。参与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3分)。

5分

说明:1.指标1至5项满分为100分,需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2.指标1-3中,学校名称牌、公章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专任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5%的,此项不得分。4.指标6可累计计分,以5分为限。


附件2

江西省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25分)

1-1 工作机构

落实学校分管领导(1分)。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校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4分

1-2 长效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1分)。校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1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1分)。在用语用字、学生培养、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2分)。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2分)。按照规定开设写字课和书法课(2分)。建立奖惩机制,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分)。

10分

1-3 校园环境

普通话是学校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2分)。重视环境对学生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有较浓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氛围(2分)。校内公文、文件、网站、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公章、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标牌、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及相关要求,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4分)。

8分

1-4 经费保障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有保障(2分),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1分)。

3分

2 能力建设(30分)

2-1 规范意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2分)。学生有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2分)。高年级学生有较强的中华文化和语言的自豪感(1分)。

5分

2-2 教师能力

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2分);通过岗位练兵、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效果明显(2分)。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并有效落实(2分)。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4分)。

10分

2-3 学生能力

学生培养目标中有明确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3分)。全面加强学生听说读写能力培养,重视口语交际和书写训练,注重语言文字的综合运用,学生的普通话听说、口语表达和书写等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达到语文课程标准相关学段要求(4分)。学生能熟练规范地使用普通话(4分)。熟练掌握和使用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书写规范(4分)。

15分

3 教育教学(25分)

3-1 教学活动

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2分)。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用语、用字和书写规范(5分)。语文教师熟悉、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2分)。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方案(2分)。各学科教学中都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2分)。语文课重视学生口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有日常和定期的口语考核(2分)。

15分

3-2 文化传承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2分)。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4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2分);学生有相关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对中华优秀文化有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2分)。

10分

4 宣传普及(10分)

4-1 法制宣传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学校普法宣传教育,网站、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1分)。校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高年级学生基本了解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2分)。

5分

4-2 推广普及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2分)。积极发挥学校在家校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对社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社会研究和实践,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2分)。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咨询或培训服务(1分)。

5分

5 科学发展(10分)

5-1 科学研究

重视学生语言学习方法研究,有可以指导教育实践的研究成果(1分)。研究建立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体系并付诸实施(2分)。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学方法研究(1分)。

4分

5-2 创新实践

结合本地和本校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2分)。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或传统(2分)。自主研发语言文字校本课程、教材或教辅材料,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1分)。有书法教室等语言文字素质培养专用实训场地和设备(1分)。

6分

6

加分项目

(5分)


近三年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全国(3分,2.5分,2分),省级(2.5分,2分,1.5分),市级(2分,1.5分,1分),县级(1.5分,1分,0.5分)。承担中华经典诵写讲普及型基地建设项目(2分)。参与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4分)。

5分

说明:1.指标1至5项满分为100分,需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2.指标1-3中,学校名称牌、公章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指标6可累计计分,以5分为限。

注:“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附件3

江西省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

(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测点

分值

1 制度建设(30分)

1-1 工作机构

落实幼儿园分管领导(1分)。有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有园内部门分工负责制度(2分)。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分)。

4分

1-2 长效机制

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2分)。园长熟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分)。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在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2分)。用语用字、幼儿习惯养成、教育实践过程中有关于语言文字使用的规章制度,并有定期检查落实制度(3分)。在职务评聘、教育教学考核评价等制度中,有关于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应用情况的明确要求(2分)。建立奖惩机制,对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分)。

12分

1-3 校园环境

普通话是幼儿园的工作语言和基本交际语言(2分)。重视环境对幼儿语言文化素养的熏陶作用,有较浓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氛围(2分)。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创设普通话交流和使用环境,积极发展幼儿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3分)。园内公文、各式文件、宣传信息平台以及名称牌、公章、指示牌、校风校训、标语标牌、建筑物等用语用字符合规范,汉语拼音使用规范,外文使用符合标准、规范(4分)。

11分

1-4 经费保障

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经费有保障(2)。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管理严格、使用规范、效益显著(1)。

3分

2 能力建设(25分)

2-1 规范意识

教师自觉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强(3分),教师自觉成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表率(2分)。

5分

2-2 教师能力

重视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方案(2分);通过岗位练兵、定期培训、综合培养等方式,提高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并适应教育教学的新要求,效果明显(3分)。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评优条件并有效落实(3分)。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标准(4分)。

12分

2-3 幼儿能力

在幼儿培养目标中有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交际能力的要求(3分)。大班幼儿能区别普通话与方言,具备基本的普通话听说能力,口语表达达到幼儿园相应学段要求(5分)。

8分

3 教育教学(25分)

3-1 教育活动

教师在授课及与幼儿的日常交流等教育教学活动中均使用普通话(5分)。教案、板书、课件、教具等用语用字、书写规范(4分)。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创设自由、宽松的语言环境,鼓励和支持幼儿与成人、同伴交流,让他们想说、敢说、喜欢说,有效激发幼儿学习语言的兴趣,潜移默化培养幼儿用普通话表达的意识和能力(6分)。

15分

3-2 文化传承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注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教学,将爱父母、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贯穿于各个教育环节(2分)。用适合幼儿的方式方法,教学中华经典诗文或故事(4分)。在幼儿保教活动中以喜闻乐见的形式渗透优秀传统文化,将语言教育融入健康有趣的儿童游戏之中(4分)。

10分

4 宣传普及(12分)

4-1 法制宣传

将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列入教职工普法宣传教育,信息屏或宣传栏中有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2分)。园内有永久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宣传标识或标语(2分)。教职工熟悉、掌握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1分)。

5分

4-2 推广普及

每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3分)。积极发挥幼儿园在家园互动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2分),为家长和社会提供有关语言教育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咨询或培训等方面的服务(2分)。

7分

5 科学发展(8分)

5-2 创新实践

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语言教学的方法研究,有应用成果(3分)。结合本地和本园实际情况及办学特色,积极探索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新途径、新方法(3分)。创造性地开展各种语言文化活动,形成品牌和传统(2分)。

8分

6

加分项目

(5分)


教师近三年参加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全国(3分,2.5分,2分),省级(2.5分,2分,1.5分),市级(2分,1.5分,1分),县级(1.5分,1分,0.5分)。

5分

说明:1.指标1至5项满分为100分,需达70分及以上为合格。2.指标1-3中,幼儿园名称牌、公章用字不规范的,此项不得分。3.指标2-2中,教师普通话达标率低于98%的,此项不得分。4.指标6可累计计分,以5分为限。


江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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