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当好党委的“帮手”,履行好监督责任,不能演“独角戏”,而要演“大合唱”,整合多种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合理传导压力,挖掘监督潜力。纪委要扛起监督责任,监管好党的“信用账户”,才能避免因贪腐导致“民心欠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聚焦主责,回归主业”,带头种好“责任田”,又要对下属单位加强指导、传导压力,促使他们履好职,尽好责,为党的“信用账户”助力添彩。交办任务要突出针对性,推行监督责任清单制度,纠正业务泛化、意识退化、监督弱化的问题。监督检查要切实纠正以往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杂而不精、浮而不深、虚而不实”的问题。首先,要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转而抓好对业务主管部门防范不严格、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问责,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执法的再执法”的作用。
拓宽监督渠道,广泛搜集民意。各级纪委要确立党内党外监督叠加效应的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首先,要加大对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团监督、舆论监督的引导,努力提高参与监督人员的多样性。其次,要完善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特邀监察员制度,主动开门纳谏,定期分析监督工作形势,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第三,要创新利用电话随访、个别约谈、接信接访、明察暗访、专项抽查、定期巡视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广度,努力消灭监督的“死角”和“盲区”。
摸排违纪线索,准确把握民意。对待量大、面广、内容庞杂的各类监督信息,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当“接收器”,更要当好“筛选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零散的、表象的、模糊的信息进行筛选甄别,透过现象看本质,找准有价值的违纪线索或违纪苗头,切实分清正常监督与发泄私愤的界限、善意批评与恶意中伤的界限、趋众跟风与受人蛊惑的界限等,避免盲目性、增强科学性,掌握工作的主动权,防止被虚假的信息颠倒是非,混淆视听,为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务实干事的同志消除顾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分子,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对接民意。关心监督的信息反馈和结果回应,是所有参与监督者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共同期待。在监督执纪问责中,应以相信大多数监督者正面反应和良好愿望为基点,而对事出有因、言之有据、性质恶劣的各类监督,不论问题多么尖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措施,立行立改,让广大群众看到变化,改变观瞻,不断凝聚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