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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动态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1-15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和规范帐户管理制度,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对象和范围

(一)对象。学院、各处室、各系(部、馆)、院属各单位。

(二)范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2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设立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

(4)经营收入未纳入学院规定帐簿核算;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

(7)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9)其他违规。

二、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10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重点是抓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方案制定和组织部署。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刘铁群任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吴福才、副院长陈传胜、纪委书记甘宏礼任副组长,院属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 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领导小组。(责任处室、单位:监察审计室、计划财务处)

2.制定实施方案。学院制定《关于开展 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实施方案》。(责任处室、单位:监察审计室)

3.召开动员大会。对全院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作出部署。

(二) 自查自纠阶段(12月13日至12月20日)。以实施方案和上级文件规定为重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报告,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开展全面自查。院属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结束后,按规定时间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院属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领导责任。院属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12月20日前将附件1交监察审计室。(责任处室、单位: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

(三)重点检查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根据院属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责任处室、单位:监察审计室、计划财务处)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2)与学生利益联系密切的部门和单位;

(3)有经济权的部门和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5)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12月6日至12月31日)。

5.进行落实整改。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处室、单位:院属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

6.完善规章制度。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制度漏洞,抓紧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好的体制机制管人、管事、管物、管权,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责任处室、单位:监察审计室、计划财务处、院属各处室、各系< 部、馆>、各单位

三、省纪委等三部门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

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
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学院规定的账户,依法进行财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设立
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
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未纳入账户资金运行系统的预算单位账户,一律视同
小金库,资金收缴国库。规范工会等账户管理,除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外,其他公有资金转入工会等账户的,一律以小金库论处。
  (六)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沟通协调。学院监察审计室、计财处要与院属各处室、各系(部、馆)、各单位的沟通联系,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全厅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

(二)把握政策规定。要充分利用好政策,切实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三部门明确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

(三)构建长效机制。一方面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查清并纠正小金库等资产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另一方面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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