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以来,江西开展了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次集中整治设计了自查自纠环节,回归用党内政治生活解决问题的优良传统,通过开展约谈、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方式,督促有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
主动交代问题的,可依纪依规从轻或免于处理;故意隐瞒问题的,坚持严肃处理。在这个政策的引导下,仅在自查自纠阶段,全省就有5218名“患病”的基层干部积极展开“自救”,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上缴违纪款2523.24万元,放下了思想包袱,实现了轻装上阵。
体现教育干部的诚心,不搞“不教而诛”
基层党员干部干的都是“小事”,因为工作机制不完善、纪律意识较淡薄等原因,一些干部自以为“行事周全”,能把自己的违纪行为捂得足够严实。如何让他们珍惜自查自纠的机会?江西省委、省政府的态度很明确:把政策讲清楚,不搞“不教而诛”。
于都县把宣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贯穿于自查自纠活动始终,通过有声势、多形式的宣传,让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党员干部对照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给自己“把脉”。
引导基层党员干部自我“诊断”,需要在合适时机辅以有效的“药引子”。在把政策讲细讲透的同时,于都县纪委及时将罗坳镇正坑村党支部书记赖某、车溪乡潮溪村委文书郭某在自查自纠阶段,因主动交代违纪问题而免受纪律处分的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同时,将近年来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26起典型案件编印下发,用身边人、身边事解析自查与被查截然相反的结局。
“通过鲜活的案例,传递出县委在政策窗口期内,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干部坚决兑现政策的态度。”于都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黄红民介绍说,该县有89名党员干部抛弃侥幸心理,主动交代问题102个。
宣传政策的过程中,组织既开展和颜悦色的相劝,也不乏有的放矢的摸底、约谈。
为精准找实问题线索,弋阳县成立4个专项巡察组,对基层干部处事不公、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同时,该县开展了“三线”大约谈,即挂点县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乡镇班子成员、基层站所和村干部、村小组干部逐级约谈;县纪工委书记、归口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班子成员、科室干部职工逐级约谈;县纪委班子成员与存在苗头倾向、轻微违纪问题的对象进行约谈。
“通过约谈,唤醒他们对入党初心的记忆,引导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自查自纠。”弋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江新炜说。
查处通报干部,不是集中整治活动的目的。“按照省委把集中整治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的要求,我们在集中整治活动中,用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引导党员干部从灵魂深处认识错误,帮助他们找到改正的方法,把他们拉回到正确轨道上来。”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地还通过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内生活制度,实现用党内生活解决问题的常态化、规范化。
找出“前车之鉴”后,为避免党员干部再犯类似的问题,金溪县对查摆出的“微腐败”问题分门别类,对机制欠缺、监管缺失等共性问题,责成主管部门健全制度;对个性问题,由党员干部在党内生活会上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