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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国法
江西省委出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三十条措施》
2023-11-24 08:56   江西日报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要求,现就江西省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提出如下三十条措施。

  一、树立正确政绩观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见效。

  2.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重要内容。

  3.坚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并以适当方式通报曝光。完善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引导全省树立正确政绩观。

  4.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深入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全面排查整改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大幅精简文件

  6.大幅度减少文件数量,2019年以省委和省委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总量减少20%以上,其中发给县处级的文件减少50%以上。各地各部门文件数量也要明显减少。

  7.严格执行省委年度发文计划,未列入计划的,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从严把关,按程序报批。

  8.发扬“短实新”文风,反对穿靴戴帽。省委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贯彻上级文件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原则上篇幅不超过上级文件。

  9.除有明确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贯彻省委文件一般不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报告,已印发会议材料或其主要精神已经公开报道的,原则上不再制发文件。凡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文。

  10.科学确定文件发布层次和印发范围,减少普发性文件,避免重复发文、层层发文。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报送公文。

  三、大力压缩会议

  11.减少会议数量,2019年省市县三级会议总量减少30%以上。严格执行省委年度会议计划,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临时增加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12.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或者需邀请省委领导出席的各类会议,一律由省委办公厅统筹安排。同一部门承办、会议内容大体相近、参会人员大体相同的全省性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合并召开或套开。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省委或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各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13.除省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等重要会议或以电视电话和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外,其他全省性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部门工作性会议不得超过150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不出席部门工作性会议。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分管省领导主持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邀请设区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会;省直部门会议一般不请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参会,一律不得邀请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14.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设区市一级,直接开到县(市、区)及以下层级的会议,一般采用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县(市、区)可紧接着部署落实,以减少层层开会。

  15.全省性重要会议的讲话、报告等一般控制在90分钟以内,主持讲话一般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一般工作性会议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发言的可采取书面形式。除有审议事项外,部门工作性会议一律不安排分组讨论。

  四、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16.严控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省一级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17.未列入年度计划或未经审批的督查检查考核,一律不得开展。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原则上每年最多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同类事项应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进行。

  18.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以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未经授权,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督查检查考核。

  19.倡导以暗访为主的真督实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不得以问责代替整改,坚决刹住“迎检文化”蔓延苗头。

  20.调查研究合理安排线路,坚持轻车简从,避免扎堆调研,杜绝应景式调研,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21.各地各部门不得要求基层事事留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能简单以领导批没批、开过多少会、出台多少文、材料好不好、留痕多与少等作为评判工作好坏的标准。

  22.纠正过度依赖层层签订“责任状”、动辄“一票否决”来推动工作的片面做法,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取消。

  23.整治基层挂牌过多问题,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不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牌子一律取消。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程序,全面清理各类议事协调机构。

  五、改进问责追责程序方式

  24.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纠正和防止监督执纪畸轻畸重、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

  25.改进谈话和函询方式,改进控告申诉方法。对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做到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坚决防止“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的倾向。

  26.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有关条件的,该使用的及时使用,该重用的大胆重用。

  六、完善激励关怀机制

  27.研究制定容错纠错和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8.研究制定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实施细则。

  七、加强组织领导

  29.建立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以切实管用的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

  30.在全省组织开展“新时代赣鄱先锋”选树学活动,营造学优看齐、担当作为、奋发进取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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