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基建采购人员是指岗位定编和学校临时指定的基建施工员、监督员和物资采购等人员。基建采购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二条 基建采购人员应自觉地加强政治学习,增强拒腐防 变的能力,坚持秉公办事,始终做到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损公利已,自觉地接受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基建采购人员应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要严格地遵照学院制定的有关基建采购制度,凡违反规章,跳过程序操作,视作违规违纪处理。
第四条 基建采购人员应精通业务,掌握市场行情。凡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而没有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第五条 采购人员应遵守五不准
1、不准接受销售方、中介方的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擅自采用不招标方式采购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3、不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不准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5、不准泄露标底或将投标的货物拆零,中标后再加价。
第六条 基建人员应遵守三不准。
1、不准接受承包方、中介方的贿赂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2、不准与承包方私自协商降低、减少材料质量和用量。
3、工作量大的隐蔽工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到场签字验证。不准单人签字验证,更不准事后、场外凭空签字验证。
第七条 采购人员应做好采购文件的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定标文件、合同文件和验收证明应送档案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