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部门概况文件制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考务信息下载专区学院主站
 
  首页  
 
 
  教务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活动的通知
2015年04月29日 00:00  本站原创  admin  浏览: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根据《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实施办法》(附件1),经研究,决定由教务处与院工会联合开展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对象

近三年新进未参加达标的教师

二、 组织实施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现成立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考核领导小组:

长:吴福才

副组长:徐有华、罗诗文

员:徐 明、赵凤英、凌浩美、宋志良、李 珺、陈洪冶、胡孝贵、肖芳惠、张凤玉、张 洪、邓通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教务处合署办公,徐明任办公室主任,赵凤英任办公室副主任。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活动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实施,各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督查。

三、工作要求

1. 各系(部)按《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情况,组织好培训工作,制定好达标方案,并报至教务处备案。

2. 达标方案应符合专业实践目标要求,按照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达标工作,不走过场、不走形式。

3. 各系(部)请于413之前将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安排表(附件2)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4. 专业考核组成员一般为3-5人,请各系(部)在430之前完成达标工作。

教务处 院工会

201548


附件1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关于从2007年起全面推行青年教师职业能力达标制的要求,为提高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满足培养高技能人才需要。决定对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及部分具有实践技能要求的基础课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进行培训和达标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一、达标对象

1.由学院引进的担任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硕士研究生);

2.未获取本专业生产技术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

3.学院认为应参加达标的教师。

二、达标考核方式

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考核以实际操作为主,也可采用实践技能知识考试、答辩等多种形式。

三、达标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工作指导小组,负责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订达标考核办法。

2. 各教学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具有工程师、技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的教师、督导组成的达标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考核工作。包括确定达标对象、达标技能种类、达标考核方案;制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培训计划、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标准;对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进行达标考核。

四、达标项目

各系部根据青年教师所任课程确定相关达标项目。

五、达标时间

各系部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每次实践技能达标和实践知识考试以两小时为宜,答辩时间视需要而定。

六、有关规定

1.列入达标范围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实践技能达标。

2.需要进行专业实践技能达标的教师应在23年内完成。

3.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达标或达标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最高等级为基本合格,直至参加达标通过为止。

4. 达标合格教师由学院颁发专业实践技能合格证。

5.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青年教师专业实践技能达标安排表

系(部)

达标教师

达标项目

达标时间

达标地点

考核人员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江西省教育厅 | 江西省人社厅 | 人民网 | 新华网 | 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 职业技术教育网 |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 江西人事考试网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