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工作动态 | 业务查询 | 规章制度 | 政策法规 | 下载中心 | 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2013-04-24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赣应职院发[20115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院基建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经费的投资和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规和建设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学院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用国家基本建设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捐赠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购建、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所形成的支出,是学院维持正常教学、科研秩序,提高办学水平的物质基础。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学院计财处是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学院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第五条 基建资金来源:国家核拨基建经费、学院自筹基建经费和其他基建经费。

第六条 基本建设的管理原则及要求: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有关的规章制度。

2、新建、扩建及有关配套项目要结合学院的总体规划,注意合理布局,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3、学院的基本建设实行计划管理,基本建设计划是控制基建规模、办理基建拨款、进行基建财务核算的依据,基建职能部门在编制基建计划时,应根据学院建设资金可供量进行安排。所有基建项目(包括国家拨款项目和自筹项目),应按基建计划要求安排施工。

4、加强经济核算管理,把住“三关”(概算、预算、决算)并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度。

5、基本建设管理实行基建工程项目负责制和经济责任制,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建立基建投资效果分析和经济效益考核及评价制度。

6、基建工程所需材料物资及配套设备的购买,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及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招投标,择优采购。

第七条 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决策、组织实施直到建成投产(交付使用)整个全过程,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次序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基本建设的整个过程主要可分为设计计划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1、设计规划决策阶段:主要包括确定建设项目,调查勘察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进行设计和编制概、预算。

2、施工建设阶段:本阶段是整个基本建设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对设计和计划的实施。设施管理要加强对整个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并按国家规定委托工程监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纸施工,特别是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并及时登记有关资料,作为工程竣工决算依据,同时还要进行设备、工器具等的购置及其他有关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3、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考核基本建设成果和检查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设计要求的技术指标交付使用的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时,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学院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要求一起进行验收。

第八条 基本建设预算管理

基本建设预算是设计概算和设计预算的统称,它是通过对工程各个构成部分的各项费用逐个计算,层层汇总而编制的技术经济文件,基本建设预算是确定和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编制基本建设计划、选择设计方案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依据,是节约建设资金,降低工程成本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学院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工程预算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特别是对没有预算定额的,需要换算、套算的项目更应认真审核,防止施工单位多算、重算、错算。

第九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任务

1、反映和监督基本建设概预算、建设计划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2、反映和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其经济核算,提高投资效益。

3、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及财经法规。

第十条 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

对各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必须加强管理,及时进行反映和监督。

1、经批准立项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的工程,其资金收入归口计财处管理和控制,计财处根据工程进度和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2、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核算和监督,控制和降低基本建设造价,并及时进行经济分析,提高基建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的审计

建设工程实行审计制。学院审计部门应参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监督。参与建设工程投资概算、设计预算、造价上限的审定;参与建设工程的合同审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决算书,决算书资料先经学院基建处初核,再经基建处移送监察审计室审计;由监察审计室出具审计意见书,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根据工作需要,接受上级部门指定的或学院聘请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复审。如果没有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工程竣工决算款。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支出管理

1、坚持计划控制总支出原则,所有基建项目各个分项(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其他应分摊基建支出)不能突破总计划,基建处应加强施工过程的修改和增项工程的控制,在不突破总计划的前提下,工程项目的修改和增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同时向计划计财处报送工程预算。

2、基本建设支出正常开支控制。 基本建设投资按照投资额构成的不同内容,主要分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和其他基本建设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支出,主要体现为基建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支付分为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工程备料款指计财处根据基建处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付给施工单位用于开工备料并在以后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予以扣回的款项。原则上不预付工程备料款,如确需预付备料款须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量的10~15%,并根据周转情况陆续冲抵工程款。工程进度款是计财处根据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的并经基建处有关人员签章核实本期工程量的工程进度表而应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扣回备料款和质保金及有关款项。

工程竣工结算前,预付给施工单位的所有款项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造价的80%,尾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结算。在支付竣工决算款时,要核实工程暂付款及已付工程款是否已扣回,同时按合同条款扣质量保证金,计算出实际付款金额,付清竣工决算款。质量保证金按施工合同约定比例提留,不得低于施工合同价款的3~5%,待质量保证期满,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合同条款支付。

2)工程设备投资管理,设备投资包括需要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其中部分设备由学院购置,部分设备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采购,对工程所需的配套设备,从采购到安装调试,基建处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检查设备的产地厂家,规格型号,功能、价格等指标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

3)其他基本建设支出,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费用开支应严格控制。

3、基建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程序

1)经费审批权限:一次性经费支出在3万元以内的,由基建处处长、计财处长和主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会同签批;3万元以上必须报院长签批。

2)经费支出审批程序:须先由经办的专业人员签字,再根据经费支出审批权限按基建处处长→分管基建工作的副院长→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院长签批(3万元以上)→计财处的工作流程,依次签批,以作为支付依据。十万元以上项目须经监察审计室主任签字方能支付。

4、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所有竣工的基建工程项目都应编制竣工决算,对于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完工后,应先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待整个项目完工后还应编制项目竣工的总决算。

2、学院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的主管部门是基建处,基建处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三个月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财务等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合同、项目预算、承包合同、施工质量检验单、工程项目验收单、竣工结算单(包括工程中标价、增减洽商等)、审计部门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4、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报表。包括: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2)、竣工决算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按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字[2002394)执行。

6、年终,财务部门须编制学院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主要指标表,基建投资表,本年度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未清算往来款项明细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91日起执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决...
· 关于修改《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
· 关于修改《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
· 关于做好新学年缴费注册工作的通知
·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
· 关于下达2019年各学院(部)二...
· 关于做好年末结算及报账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新学年网上缴费注册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版权所有@2016   赣ICP备06002344号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文峰路9号
联系电话:0797-8327999 传 真:0797-8327999   招生就业处:0797-8326546 0797-8326576  邮政编码:3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