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赣应职院团发〔2024〕11号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学员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总则
第一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根据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方针与主要任务,继承发扬“三光荣、四特别”校本精神与“厚德、尚学、强技、笃行”校训,提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将理论与实践充分融合,特制定本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主要目标是: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我校青年头脑,通过组织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参观考察、专题研讨等活动,着力提高我校青年团干、学生骨干等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促使我校青年更好地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所有学员。
一、学员守则
第四条 以马克斯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团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学习,锻炼作风,完善自我。
第五条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掌握所学知识,努力形成具有管理特色的学风、作风,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六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第七条 尊师重教,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第八条 爱护公物,遵守文明公约,维护学习场所与公共环境的清洁。
第九条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体活动,锻炼身体,促进身心健康。
二、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条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设指导员一名(团校总干事兼任)、临时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四名、副班长四名。
(一)指导员职责
1.把握培训班工作的主体方向和重点,指导班委成员制定并落实每月本班工作计划,做好班级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2.团结班委,协调工作,检查班委成员履行职责情况,对班委会全面负责:掌握各班级学员发展状况,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
3.及时全面传达上级各项政策,了解各班长及学员的思想动态和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
4.听取、收集同学对培训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准确做出回应。
(二)临时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副班长职责
1.负责学员纪律管理工作,统计好本班学员每次活动的出勤情况,每次活动结束后实事求是记录考勤表。
2.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教学秩序,协助指导员、授课老师维护教学纪律。
3.积极主动与老师、指导员以及各班班长交流,协助指导员组织班上的评优工作。
4.协助指导员分发、收取、整理各项证件及资料,保存好下发的管理规定和文件。
5.上课听讲时起积极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课堂管理
第十一条 学员参加课程时应注重仪容仪表,衣着整洁、大方、得体,着正装,佩戴团徽。
第十二条 学员需在课程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场所,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 在参加课程的过程中,学员在遵守纪律的前提下应积极配合导师,使课堂效果最大化。
第十四条 学员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心智、全神贯注,认真做好相关培训笔记,培训时手机必须关闭或者调为静音状态,不得在培训中出现吃东西、睡觉、交头接耳等行为。
第十五条 学员应自觉保持教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课程结束后将垃圾随手带走。
第十六条 参加实践锻炼时,应听从统一指挥与安排,做到顾全大局,不因个人原因影响集体行动计划。
四、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对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学员,应予以劝退,并通报其推荐单位:
(一)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违反所在单位纪律规定的;
(三)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污蔑诽谤或者实施网络暴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面对党团组织分配的重大攻坚任务,表现消极、畏惧退缩、临阵脱逃、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
(六)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自我要求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
(七)不遵守培训纪律的;
(八)未达到培养考核标准的;
(九)培训课程进行签到考勤,无故缺勤超过3次的;
(十)培训课程请假次数超过五次的;
(十一)在培训期间专业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第十八条 对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学员,将扣减相应结业分:
(一)培训课程请假(2次1分);
(二)培训课程未按要求着装的(1次1分);
(三)未按时提交学习心得的(1次1分);
(四)学习心得未保质保量完成的(1次1分);
(五)培训课程迟到早退的(1次1分);
(六)不配合指导员、班长安排的(1次2分);
(七)培训课程期间出现睡觉等懒散行为的(1次2分)。
第十九条 对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学员,可给予相应奖励:
(一)培训期间上课心得、读书笔记表现突出者(1次1分);
(二)整期“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满勤者(加2分);
(三)培训期间做好人好事受校级以上表彰者(1次2分);
(四)课题结项答辩表现优异者,可授予“青马工程”结项答辩优秀学员证书(加1分);
(五)结业考核成绩突出者,可授予“青马工程”优秀学员证书。
五、学籍制度
第二十条 “青马工程”大学生骨干培训班每年开办一期,学制半年。
第二十一条 对在培养期中或之后复查时出现第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行为的学员,团校应及时取消对其“青马工程”学员身份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 在学员毕业时,根据以下的考核要求,对学员一期的各项学习进行考核,符合考核标准的,授予“青马工程”结业证书,结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考核优异的,授予“青马工程”优秀学员证书。考核采用百分制,由五部分组成:
(一)培训任务完成情况(75%):其中包括理论授课完成情况、基地研学表现情况、经典阅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十项内容;
(二)科研结题答辩情况(15%):其中包括课题研究、论文撰写以及结业答辩表现,课题结项答辩不合格者不再计算结业分,直接不予结业;
(三)学习强国积分情况(5%):青马学员结业前学习强国积分需累计满1000分;
(四)各班同学互评情况(5%):班内学员在“青马工程”思政教育管理系统中,通过区块链匿名评价技术开展十分制互评;
(五)额外加、减分项:各项培训活动意见建议,一经采纳记2分/次,上限三次;培训期间出现损害“青马工程”大骨培训班形象行为扣5分一次,上不封顶,造成恶性舆论的,取消参训资格并报送二级学院处理。
六、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青马工程”授课期间,一切活动以授课为主,青马学员不得以任何校级、二级学院活动原因进行请假。
第二十四条 “青马工程”授课期间,若因个人特殊原因请假的,由本人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报请指导员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以团校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校所有。
共青团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团委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