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应职院工发[2018]12号
《关于工会会员慰问支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工发〔2018〕1号)精神,根据《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应职院工发[2018]09号),规范工会会员慰问支出管理,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工会会员慰问支出实施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10月1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工会会员慰问支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营造我校关心、爱护职工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生病住院等看望慰问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报告程序
我校工会会员生病住院、退休离岗及符合规定的结婚、生育等,由本人或所在分工会主席在会员请假或住院后向校工会报告;退休离岗职工由所在分工会主席在职工退休前向校工会报告。
学校工会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作好登记,并协调安排看望慰问。
第三条 组织慰问
由各分工会主席牵头,组织会员所在部门领导或工会小组组长参加,校工会协助参加。
第四条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的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人均不超过20元)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800元的纪念品(可购买床上用品、小电器或其它具有纪念意义物品)。座谈会可邀请所在部门同事、分工会及校工会主席参加。
第五条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的慰问
工会会员结婚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可购买床上用品、小电器或其它具有纪念意义物品)。
工会会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可购买营养品、婴幼儿用品或其他类似物品)
第五条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看望慰问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金。
第六条 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2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第七条 费用支出与审批
由参与看望慰问或购买慰问品的教职工或分工会主席填写《会员看望慰问登记表》和《支出证明单》,由分工会主席、校工会主席和分管校领导签字后,交工会出纳备案出账。所有购买慰问品须凭正式发票及购买物品的清单报账。
第八条 离退休职工的慰问支出可参照此办法执行。费用不在工会列支,从学校行政支出,具体由离退休职工管理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附表:
会员看望慰问登记表
会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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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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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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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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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望慰问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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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工会 报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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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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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由所在分工会或部门报告人填写 |
工会接收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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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主席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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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望 慰问 情况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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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问(品)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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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看望慰问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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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看望生病住院的职工须填写:医院、科室、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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