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贡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2、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
3、《章贡区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府办字〔2017〕156号)
扶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贴息贷款
1、扶持对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贷款额度:对符合个人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对符合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80万元。
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情况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 发放对象及条件:自2015年7月21日起,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2、补贴标准: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 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就业见习补贴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五、职业培训补贴
1、培训对象: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培训内容:就业创业培训主要分为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培训和其他就业技能培训。
3、补贴标准:对达到补贴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达到补贴条件的就业技能培训,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对达到补贴条件的创业(电商)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大学生,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不少于220元/人。
七、大学生求职交通补贴
对来本辖区参加各类招聘会及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市外大学生,按来本辖区实名制交通票据票面价格给予一次往返交通补贴,省内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省外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申请补贴时间为被录用后60个工作日之内。
八、大学生生活补贴
毕业5年内进入本辖区工作,与区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8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给予本科生每月300元,硕士生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博士及以上学历的,按赣市发〔2017〕21号文件精神享受人才特殊津贴,不重复享受该补贴。
九、大学生岗位补贴
对于区属企业新录用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8个月以上,同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给企业,由企业一年申请一次,同一人不重复申请。
十、大学生住房补贴
对符合人才住房供应对象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按照《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字〔2017〕32号)文件精神租住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分别租住5年、3年、2年后可按规定购买。
十一、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每年向省人社厅推荐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本辖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大赛奖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评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十二、运行费用补贴
大学生入驻本辖区创业孵化基地或具有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平台进行创业的,入驻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十三、实行税收奖补
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在本辖区领办创办企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该企业年度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进行奖补。
十四、技术研发奖励
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为本辖区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并取得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重大项目研发成果的,优先推荐参评各级科技进步奖;对全区产业发展起到重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大学生,经专家评审,报区政府决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
十五、孵化基地补助
鼓励大学生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符合市级、县区级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15万元。
十六、荣誉获取奖补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生产的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赣州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20万元/件、5万元/件、1万元/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奖励20万元/件。对荣获国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补贴15万元;对荣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补贴10万元;对荣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补贴5万元。
政策咨询电话:办公室:8122877 联系人:刘玉和
创业担保中心:8123317 联系人:石纪红
培训中心:8123367 联系人:卢 昕
人力资源中心:8123312 联系人:马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