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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民身份证须知
2015-06-15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一. 户口在学校的居民,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可直接到保卫处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每人交纳工本费20 元。
二. 因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户口由外省(市)迁入学校,在迁入前未办理身份证的,凭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未办身份证证明到保卫处办理。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顺序登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统一到保卫处办理居民身份证。并每人交纳工本费15元。
三. 因身份证遗失补办者,需到报社挂失,并凭登报挂失单据到保卫处补办。交纳工本费15元。
凡办理身份证者应持身份证照片(免冠彩色)一张(相片要用相袋装好,并写明班级、姓名)。
四. 凡户口在校集体需要办理快证者,在保卫处借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带两张身份证照片,自己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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