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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校区第二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019-05-31 15:08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黄金校区第二食堂经营权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一、勘误:

  招标文件第1页第4条第1)款“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5月20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应为“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于2019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工作日内)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以招标公告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47页评标办法第8条人员配置相关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完善的人员配置,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员证的得1分,至少有1人具有质量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证明,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一人持有多证可多次计分)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3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十二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证明,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3、投标人具有稳定团队,团队人员5人(含)-10人(不含)的得1分,11人(含)-30人(不含)的得3分,30人及以上的得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18年7月-12月投标人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保凭证证明(清单及花名册),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现修改为: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合理完善的人员配置,拟派本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员证的得1分,至少有1人具有质量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清单,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六个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证明,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一人持有多证可多次计分)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3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及开标前六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证明,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3、投标人具有稳定团队,团队人员5人(含)-10人(不含)的得1分,10人(含)-30人(不含)的得3分,30人(含)及以上的得5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开标前六个2018年11月-2019年4月投标人为团队人员缴纳社保凭证证明(清单及花名册),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三、招标文件第48页评标办法第10条荣誉相关要求:

1、删除评分项1、投标人获得中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中心颁发的“中国绿色餐饮企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投标人获得中国企业发展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投标人获得中国产品质量认证监督协会颁发的“标准化学生食堂”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同时荣誉评分总分修改为7分。

2、“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包食堂获得动态量化等级“A”级食堂的,得3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及承包合同复印件证明,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现修改为

“4、投标人自2014年1月1以来(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承包食堂获得动态量化等级“A”级食堂的,得3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公司所经营的餐饮公司在市级及以上所属地评比中所获得的“A”级食堂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承包合同复印件证明,原件现场查验,否则不予计分。

 

四、招标文件第46页评标办法公司管理水平相关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得1分。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haccp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的得1分”,

现修改为: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2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2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4001环境体系认证的,2

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得1分。

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haccp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的得1分”,同时公司管理水平评分总分修改为8分。

 

五、招标文件第48页评标办法投入资金相关要求:

投标人承诺装修金额中后厨(包含设备)投入60%(含)-70%(不含)的,得10分;投入70%及以上的,得15分”,

现修改为:

“投标人承诺装修金额中后厨(包含设备)投入60万元(含)-70万元(不含)的,得10分;投入70万元及以上的,得15分”。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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