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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020-07-17 11:03  

     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与有关部委共同主办,被誉为“总书记亲自回信,总理亲自倡议,副总理每年出席”的全国最高规格的学科竞赛,为学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评估提供了有利的支撑。大赛共有校级、省级、全国赛三级赛事,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遵照“及早行动、系统组织”原则,学校拟选拔优秀团队参加2020年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其中多项赛道的参赛对象包含毕业5年以内(2015年之后)的本科生、研究生。

     同时,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选拔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备战2020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学校决定举办武汉大学第十届“自强杯”创业大赛。作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校级赛事,自强杯”创业大赛面向2017年以后(含2017年)的毕业生,开放创业实践挑战赛报名通道。

诚挚邀请各校友会、各年级校友理事会推荐优秀年轻校友的创新创业项目参加两项大赛!

如分别符合参赛条件,可以同时报名参加两项赛事。参赛信息如下:

     

1. 各赛道参赛规则要点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毕业校友的参赛条件如下:

l 高校主赛道

1) 初创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2) 成长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

初创组、成长组重点培育成长性(例如营收)好的企业参赛。

3) 师生共创组。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5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0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l “青年红色逐梦之旅”赛道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已获往届全国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接受报名。

1) 公益组。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 商业组。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l 国际赛道

鼓励各学院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参赛项目学生成员为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5年之后毕业)。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所有参赛材料和现场答辩统一使用英语。

1) 商业企业组。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 社会企业组。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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