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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的通知
2013-12-24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工作的通知

赣应职院发〔2013142

各党支部、各处室、各系(部、馆)、院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及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赣应职院发[2010]75号)有关规定,经党委研究,现将2013年岗位聘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2013年度已聘人员,本因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现因我院国家骨干校建设任务繁重,为稳慎起见,决定聘期延长一年,只对几种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二、新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岗位聘用

①取得更高一层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申请人数少于核准岗位数、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可实施考核聘任至更高一层级岗位的最低一级。

②取得更高一层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申请人数超过核准岗位数的,分别设竞聘岗位和预留岗位,竞聘岗位实施竞聘,预留岗位是针对一年内退休人员、实施考核聘用。

③取得更高一层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因无职数可考核聘入现聘层级最高一级岗位(如:正高资格可聘副高五级、副高资格可聘中级八级)。

三、一年内退休人员的岗位聘用与晋级

一年内退休的人员:

①当取得更高一层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有预留职数,可考核聘入更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一级;

②任现职满一年的有预留或空余职数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考核可在同一层级内晋升一级。

满足以上条件的只能使用预留或空余岗位一次。使用预留岗位的人员按退休先后排序。

四、转岗、转工资系列的申报

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又具有行政职务的教职工,可自主选择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一旦确定后在下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

五、聘用程序

①公布岗位。本次设正高四级竞聘岗位6个,设正高四级预留岗位1个。其它岗位根据申报情况另行审定。

②个人报名。个人填写《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于20131225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③考核推荐

根据管理权限分类分级实施考核推荐。中层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集体考核推荐(主要负责人签字);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考核推荐;学院领导由主要领导考核推荐。

④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资历及考核推荐情况进行审核。

⑤竞聘。当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岗位数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竞聘。

确定拟聘方案。组织人事处根据考核推荐和竞聘结果,汇总情况报院党委审定,确定拟聘方案。

⑦公示。拟聘方案在校内公告栏公示3天。

上报审批、备案。

实施聘任。

六、有关要求

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党委关于岗位聘用工作的决策部署。

②精心组织,稳慎操作,确保本次岗位聘用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③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

附件:

一、2013年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

二、2013年度正高四级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31220日    

附件一

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

部门(单位)

出 生 年 月

性别

身 份 证 号

参加工作

时间

进 校 时 间

现任

职务

1

同级

岗位

起聘

时间

1

2

2

未聘最高资格

申请岗位

本人申请参加 岗位 级竞聘或考核,执行 工资系列。

申请人签名:

个人小结

(可附页)

部门(领导)考核推荐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班主任工作情况审核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资格审查

意见

(盖章)

学院审核意见

备注:本表可下载,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交组织人事处。

附件二:

2013年度正高四级岗位竞聘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及2013年岗位聘用工作的安排,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竞聘岗位

设正高四级岗位6个,实施竞聘。

二、实施步骤

1、个人报名。申请人填写《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

2、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并测算出申请人的资格年限分。

3、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竞聘。

1)业绩成果展示。申请人将业绩成果材料(业绩成果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装订成册)交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研处),供评委在测评前审阅。

2)述职。申请人作述职报告,每人限时10分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申请人述职、业绩成果及平时表现进行打分(如涉及本人和近亲属的应实行回避)。

4、统计测评结果。组织人事处根据测评分和资格年限分核算出申请人的综合分,报党委审定。

三、评分办法

(一)综合分构成

综合分=测评分+资格年限分。

(二)测评分构成

测评分由评委独立打分,采取百分制,统计测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点。

打分指导标准:优秀(取值X85分)、称职(取值75分≤X85分)、基本称职(取值65分≤X75分)、不称职(取值X65分)。

(三)资格年限分构成

资格年限分=2/年(以文件、证书为准,按年头计算)

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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