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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12-30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年度考核工作的

赣应职院发〔2013146

各处室、各系(部、馆),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现将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在岗人员。学院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参照执行。中层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考核,中层干部由学院领导牵头组织考核,学院领导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教职工的工作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道德品德、工作实绩。

三、考核等次与比例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教学系部控制在15%以内,管理及教辅(校企)机构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部门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其中人数较少的部门合并入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评选组推荐优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考核评定(列前者牵头组织)。

1)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宣传处、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2)监察审计室(督导室)、组织人事处、工会、离退办。

3)教务处、科研处、高教研究室。

4)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部(校企合作办公室)。

5)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实习基地办公室。

6)军体部、思政部。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并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20131231前完成)(注:表格可下载打印使用,请保持表格原样大小,签名处由责任人签名)。

2、领导评鉴(201415前完成)。

中层以下工作人员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考核评鉴、提出等次建议,中层干部由分管院领导组织考核评鉴、提出等次建议,学院领导副职由主要领导组织考核评鉴、提出等次建议,主要领导由省国土资源厅考核。

3、学院审定并公示(2014115前完成)。学院考核小组对考核拟定等次进行审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3天,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通知其本人。

五、有关规定

1、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工资晋档、人员管理及兑现薪酬的依据,并与校内绩效工资挂钩。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享受本人当年的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享受本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Ⅰ。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能享受当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Ⅰ。

2、试用期工作人员安排试用期满考核(另行通知),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工伤除外)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必须提供详细书面考核材料(可附另纸说明)。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或申诉。

六、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院上下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要通过考核提升绩效、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该文件:201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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