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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物联网技术应用竞赛方案(高职组)》 的通知
2018-05-31 18:13  

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物联网技术应用竞赛方案(高职组)》

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7〕32号)精神,为确保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物联网技术应用竞赛顺利开展,特制定《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物联网技术应用竞赛方案(高职组)》,现予印发。


附件: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物联网技术应用竞赛方案(高职组)

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物联网技术应用竞赛方案(高职组)


一、竞赛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30日

比赛时间:2017年11月24日上午报到,11月25-26日比赛。

地点: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

二、比赛项目及形式

物联网技术应用(团体赛,每组选手3人)

三、参赛对象与组队原则

1、参赛对象:

(1)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

(2)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 25 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 月 1 日为准。

2、组队原则: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设场上队长1名)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选手须为同校在籍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

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江西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协办单位:南昌工程学院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设立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物联网技术应用技能竞赛执行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

赛项执委会构成如下:

 任:李国清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院长

副主任:郭才顺  南昌工程学院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任

            陈传胜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

       王新强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级工程师

 员:凌浩美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

陈友福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

 培训鉴定中心副主任

古发辉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信息学院副院长

           谢明芸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培训  

            鉴定中心干事

仲裁委员会构成如下:

 任:王新强

成员:裁判专家库遴选4名

五、奖项设置

1.参赛选手奖

奖项设置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要求分配如下:

一等奖  占参赛人数(队数)10%

二等奖  占参赛人数(队数)15%。

三等奖  占参赛人数(队数)20%

六、竞赛规程

据2017年(注:上一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方案,组织专家制定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物联网技术应用技能竞赛规程(见附件),对比赛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判。

七、选手资格审查

委托各承办单位对参赛选手的参赛条件进行统一身份核查(以学籍系统注册信息为准),对不符合参赛条件的选手将作出禁止参赛处理。参赛选手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参赛选手报到时需提供加盖了本校印章的《参赛证》(通过《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者需提供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学籍证明材料:高职院校需提供盖有省考试院印章的录取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参赛证及其它原件查核后当场退回,复印件留查。对于各代表队赛前报到时,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身份造假的选手将取消其参赛资格,赛后若发现参赛选手身份造假的,将收回证书,并通报批评。

八、竞赛费用

省级竞赛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竞赛期间食宿自理,由承办学校统一安排,参加竞赛的学校领队、教师、学生旅差费、食宿费、交通费按标准回原单位报销。

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

九、比赛注意事项

大赛筹备处(会务组)设在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文峰路9号,邮编:341000)

联系人:杨雪峰 15907070037

古发辉(赛事负责人)13576675850

电话:0797-8326358

传真:0797-8326358

竞赛用QQ群:273771799  

十、申诉与仲裁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用物,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参赛队领队,按照规定时限(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通知领队。

3.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学校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违者按弃权处理。


附:物联网技术应用竞赛规程



附件

物联网技术应用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物联网技术应用

赛项组别:高职组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高职学生在物联网组建、物联网产品配置与应用、物联网应用系统开发等方面的关键技能和职业素养,以及对质量、效率、成本和规范的意识。

通过竞赛引领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满足物联网技术应用领域快速增长的人才需求;促进社会对物联网应用技术相关职业岗位的了解,提高社会对高职专业人才的认可度,提高高职学生的就业水平。

通过竞赛,进一步促进专业教学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改革,深化校企合作,引导专业教学方向调整,以适应物联网产业快速发展及高度关注物联网应用技术的趋势,进一步促进物联网技术(包括传感器技术、自动识别、网络传输、应用开发、故障诊断等)的普及。

三、竞赛内容

(一)竞赛内容

面向物联网设备安装配置、嵌入式应用开发、物联网应用系统开发、物联网应用工程实施、物联网应用工程维护等职业岗位,本竞赛重点考查参赛选手物联网应用技术的实践操作能力与创新能力,具体包括:

1.物联网应用环境安装部署: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的工程应用环境,利用竞赛平台提供的硬件设备、工具和技术文档资料,对应用工程进行安装调试和故障排除,实现系统工程互联互通,并能根据设备的实际连接情况,绘制工程网络拓补图。

2.物联网感知层开发调试: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的工程应用,针对各类传感器及执行器件进行安装、连接、配置,对无线传感网模块进行开发、调试,实现对感知节点数据的采集和上传。

3.物联网移动应用开发:基于Android开发平台,综合运用软件工程、Android、嵌入式数据库等基础知识,完成Android嵌入式应用程序的开发,考察选手传感器技术、条码技术、ModBus协议、基于网关数据采集技术、基于云平台设备接口开发等物联网综合移动设计开发能力。

4.物联网PC应用开发:基于DotNet开发平台,综合运用软件工程思想、C#、数据库等基础知识,采用面向对象分析和设计方法,完成包括DotNet客户端、服务端、Web端应用程序的开发,考查选手使用多类传感器、条码、ZigBee、RFID、视频捕捉、环境监测、基于网关数据采集技术、基于云平台设备接口开发等应用的实战开发能力。

5、物联网行业标准与物联网知识笔试作答、职业素养

考核参赛选手对物联网软件工程整体的设计以及物联网行业典型行业应用的技术标准、理论知识的考核。

(二)竞赛时间

竞赛时长:4个小时,竞赛根据参赛队伍数量分组进行,参赛队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内容并提交相关文档。

四、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设场上队长1名)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选手须为同校在籍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参赛选手在现场根据给定的竞赛任务书,在规定时间内,相互配合实现比赛任务。

竞赛工位的计算机已部署好开发运行环境,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使用的软件或参考资料在赛前拷贝至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五、竞赛流程

竞赛分一场完成,参赛队的竞赛工位号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参赛场次抽签在竞赛前一天领队会议及选手说明会上举行,由每队参赛队队长或领队进行抽签并签字确认。参赛队的竞赛工位号在竞赛前由队长或任一名参赛选手抽签确定。

竞赛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主要内容

第一天

8:00-14:00

参赛队报到

15:30-16:00

参观赛场

16:00-17:00

领队会议、竞赛场次抽签

第二天

8:00-8:30

第一场:入场检录、赛位抽签

竞赛环境确认

8:30-12:30

正式比赛

12:30-13:00

监考裁判收集资料

第三天

9:00-10:20

闭幕式及颁奖仪式














竞赛流程如下:

六、竞赛试题

本赛项的命题工作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命题专家组负责,按照竞赛规程的内容要求,在方向和难度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结合高职物联网人才培养要求和物联网企业岗位需要进行设计,命题专家在完成命题后,交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专家进行审核。

七、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参赛选手须为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性别不限。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参赛队的竞赛工位号及参赛场次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参考资料在赛前植入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3.参赛选手须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不得私自携带任何竞赛软硬件工具(各种便携式电脑、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设计资源、通信工具。按工位号入座,检查比赛所需竞赛设备齐全后选手签字方可开始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应注意随时存盘。迟到超过10分钟不得入场。竞赛期间不准出场,竞赛结束后方可离场。

4.竞赛过程中,各参赛队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沟通,但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员讨论问题,也不得向裁判长、巡视员、裁判员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询问与竞赛项目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等问题,如有竞赛题目文字不清、软硬件环境等故障的问题,可向裁判员举手询问,成员间的沟通谈话不得影响到其他竞赛队伍。

5.竞赛过程中除裁判长、巡视员、裁判员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外,任何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6.参赛选手要严格遵守竞赛现场规则,如发现有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均取消竞赛资格。

7.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8.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八、竞赛环境

1.竞赛场地

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同时提供所有指导教师休息室1间。

2.竞赛设备

所有竞赛设备由承办校负责提供和保障,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详见技术平台部分。

3.竞赛工位

每个比赛工位上标明编号。每个比赛工位区间配有3张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调试设备工具等。配备3把工作椅(凳)。

九、技术规范

竞赛项目行业、职业技术标准

竞赛项目的命题结合企业职业岗位对人才培养需求,并参照表中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制定。

序号

标准号

中文标准名称

1

GB21671-2008

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系统验收测评规范

2

LD/T81.1-2006

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技术规范

3

ISO/IEC 29182-5-2013

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传感器网络参考体系结构

十、技术平台

赛项组委会为每队参赛队提供标准竞赛设备一套、3台计算机及竞赛用耗材和工具箱,配置单相220V/3A以上交流电源。

1.竞赛硬件平台

竞赛硬件环境要求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1

物联网工程应用实训系统2.0

NLE-JS2000

(2016版)

1

2

物联网工具箱及耗材包


1

3

工作台


3

4

计算机


3

电脑3台,最低配置要求:

CPU

2.1GHz以上处理器

CPU

内存

2G以上

内存

硬盘

30G以上

硬盘

端口

至少1个串口,2个USB接口

端口

2.竞赛软件平台

序号

类型

描述

1

操作系统

计算机

Windows 7

移动互联终端

Android 4.0

2

运行环境

IIS7.0,.NetFramework 4.5,Microsoft SqlServer 2008R2, Visio 2010

3

开发环境

Visual Studio 2012,Eclipse 4.2.2,Android SDK, IAR Embedded Workbench for 8051 8.10.1

十一、成绩评定

本次竞赛评分为六个部分:物联网行业应用标准和知识、物联网应用环境安装部署、物联网感知层开发调试、物联网移动应用开发、物联网PC应用开发、职业素养,共计总分为100分。

序号

名称

占比

考核内容

1

物联网行业应用标准和知识

16%

考核参赛选手对物联网软件工程整体的设计以及物联网行业典型行业应用的技术标准、理论知识的考核。

2

物联网工程环境安装部署

25%

对各类传感器、识别设备、无线传感网等物联网设备进行安装、配置、故障诊断,对物联网网络传输层进行连接和搭建。

3

物联网感知层设备配置调试

18%

对感知层设传感器、智能网关、嵌入式设备等进行安装、配置、开发和调试,实现要求的功能。

4

物联网应用开发与调试

PC端应用开发

20%

对应用的PC端的应用功能进行设计,并按照功能设计要求进行PC端应用的开发、测试和提交。

移动应用开发

18%

对移动互联应用场景中的功能进行设计,并按照功能设计要求进行移动应用的开发、测试和提交。

5

职业素养

3%

考核参赛选手在职业规范、团队协作、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团队风貌等方面的职业素养成绩。

(一)组织与分工

1.参与大赛赛项成绩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裁判组、监督组和仲裁组,受赛项执委会领导。

2.裁判组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设裁判长1名,全面负责赛项的裁判管理工作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并配裁判员4名,负责协助裁判长工作。

3.裁判员根据比赛需要分为检录裁判、加密裁判、现场裁判和评分裁判:

检录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进行点名登记、身份核对等工作;加密裁判负责组织参赛队伍(选手)抽签,对参赛队信息、抽签代码等进行加密;现场裁判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评分裁判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比赛作品、比赛表现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4.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5.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二)成绩评定方法

成绩评定是根据竞赛考核目标、内容对参赛队或选手在竞赛过程中的表现和最终成果做出评价,本赛项的评分方法分结果评分。结果评分是对参赛选手提交的竞赛成果和作答卷,依据赛项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分。

所有的评分表、成绩汇总表备案以供核查,最终的成绩由裁判长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大赛组委会。

(三)成绩公布方法

赛项成绩在赛项结束后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公布最终成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大赛成绩进行涂改、伪造或用于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如需使用大赛成绩,应报赛区执委会审批。

十二、奖项设定

按照《关于举办2017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中相关要求,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15%,三等奖占比2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荣誉证书。

十三、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执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人身安全。

(一)比赛环境

1.执委会须在赛前组织专人对比赛现场、住宿场所和交通保障进行考察,并对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赛场的布置,赛场内的器材、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如有必要,也可进行赛场仿真模拟测试,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承办单位赛前须按照执委会要求排除安全隐患。

2.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要求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凭执委会印发的有效证件进入场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3.承办单位应提供保证应急预案实施的条件。对于比赛内容涉及高空作业、可能有坠物、大用电量、易发生火灾等情况的赛项,必须明确制度和预案,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

4.严格控制与参赛无关的易燃易爆以及各类危险品进入比赛场地,不许随便携带书包进入赛场。

5.大赛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6.执委会须会同承办单位制定开放赛场和体验区的人员疏导方案。赛场环境中存在人员密集、车流人流交错的区域,除了设置齐全的指示标志外,须增加引导人员,并开辟备用通道。

7.大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赛场管理的关键岗位,增加力量。

(二)生活条件

比赛期间,原则上由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食宿。承办单位须尊重少数民族的信仰及文化,根据国家相关的民族政策,安排好少数民族选手和教师的饮食起居。

比赛期间安排的住宿地应具有宾馆/住宿经营许可资质。以学校宿舍作为住宿地的,大赛期间的住宿、卫生、饮食安全等由执委会和提供宿舍的学校共同负责。

大赛期间有组织的参观和观摩活动的交通安全由执委会负责。执委会和承办单位须保证,比赛期间选手、指导教师和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交通安全。

各赛项的安全管理,除了可以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外,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隐私和人身自由。

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与比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四)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赛项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报告赛区执委会。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每个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选手为2017年同校在籍高职学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其中队长1名。

2.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参赛学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参赛选手资格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不得进入比赛现场指导。

2.对比赛过程有异议者,应及时向裁判长书面反映,不得在场外喧哗,影响赛场纪律。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参赛队按照赛程安排和规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抽取赛位号,并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4.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进入竞赛场地,对现场条件进行确认并签字,按统一指令开始竞赛。

5.选手休息、饮食及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6.参赛队须按照竞赛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及相关文件,禁止在竞赛成果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标记。

7.竞赛结束时间到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与比赛有关的操作。参赛队若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但选手不得离开工位、不能提前离场。

8.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若因选手个人原因出现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裁定其结束竞赛,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非选手个人原因出现的安全事件或设备故障,由裁判组做出裁决,可视具体情况给选手补足排除故障耗费时间。

9.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赛场规章制度,服从裁判,文明竞赛。有作弊行为的,参赛队该项成绩为0分;如有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10.参赛队完成竞赛并提交结果后,应对赛位进行清理;参赛选手待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清点工具、设备后,应签字确认;工具、设备损坏的,须有实物存在;工具、设备丢失的,参赛队照价赔偿。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员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十五、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队仅限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二)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由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三)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四)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大赛仲裁委员会在接到复议申请后的1天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媒体观众可以在不打扰选手竞赛的要求下,沿指定观摩通道有组织地参观竞赛现场,了解物联网技术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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