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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6-04-20 20:31   互联网

转发2010年全省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规范、有序地做好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关系广大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今年起,我省首次启动实施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报名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网上报名与考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等院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把握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同时,要选派业务熟悉、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等院校不得强行要求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接受中介机构(或公司)代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不得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初步查明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要严格审核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统一报市教育局,以便集中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等院校要根据通知要求,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之内,对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一环节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高等院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方案及具体时间安排务请于 2010 2 25 日前 报市教育局师范教育与高等教育科,联系人:张保电,联系、传真电话:8391499E-mailgzjszgrd@126.com

附件:

1、赣州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2、赣州市2010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间安排表

3、关于2010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 二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转发  通知

抄报:省教育厅,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潘昌坤,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树明

抄送: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市财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赣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0 年2 月10 印发

共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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