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院高职新生不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印发的《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赣财教[2009]17号)精神,今年我院全面展开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到“应贷尽贷”。截止目前为止,我院有176人获得生源地贷款资格,其中1/3为09新生,2/3为在校生;从生源地来看,86%为本省生源,14%为外省生源。外省包括江苏、海南、甘肃、广西、安徽、云南、四川、山西、陕西、山东、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
今年开始在我省推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省农信社是我省开展该项贷款工作的经办银行。该项措施对健全我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实现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针对这一利国利生的新政策,好政策。我校也大力开展了宣传。在我院发放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内夹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里面有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详细流程,解除了09家庭困难新生关于学费的忧虑;针对在校生,学工处在学工网站上传了《关于我院在校学生办理生源所在地贷款的通知》,包括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所需条件、系部证明格式、学院证明格式等;开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供学生进行政策咨询。
生源地助学贷款表面上是经济的扶助,实质上,它让年轻学子懂得珍惜,懂得感恩,懂得责任。一方面缓解了家庭困难学子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促进他们发奋成才。今后,我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总结今年助贷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