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主要由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组成,其中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在学生生源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高校助学贷款是指在学生就学高校办理的助学贷款。
目前我省开办的均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承办了我省南昌、新余、赣州、宜春、抚州五个地市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江西省各分社承办了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
一、申请时间:每年5-8月,高职新生办理时间一般为8月中下旬。
二、办理地点:凭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老生凭学生证);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或母亲)均须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加盖公章或者生源当地村(居)委会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2、续贷学生,先登录原贷款银行网站(国开行或农信社)填写信息并及时回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
四、贷款回执:
新生须在学校迎新系统“绿色通道”中上传助学贷款回执图片,新、老生到校报道后将“贷款确认函(贷款回执)”交至班主任处,学校将集中时间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确认,学生助学贷款手续完结。
五、助学贷款学生学费交纳方式: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确认函”交到学校后,相关款项将直接打入学校对公账户,学校将于11月初核实完毕后统一为学生出具缴费发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去向,例如:某同学申请贷款8000元,贷款中申明的学费(5000元/年)和住宿费(900元/年)共计5900元将打入学校对公账户,剩余的2100元将进入该生个人的支付宝账户中。
2.通过农村信用社(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市生源)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确认函(贷款回执)”交到学校后,所贷金额将打入该生申贷时所办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内,待本人卡上收到放款后及时到学校财务处刷卡缴费,以免卡片遗失等情况造成无法缴学费。
3、学费清算。助学贷款将于每年11月到账,学校将在每年12月进行助学贷款学生缴费清算工作,多缴纳的费用将退到学生个人建行卡账号。
六、重要提示: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是学制加13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在校学习期间贷款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利息按国家相关规定不得上浮。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每个贷款的同学都应该遵守还款承诺,逾期未还款将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征信不良记录对本人将来购房贷款、出国或求职等将造成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