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条件
1.单科成绩≥70分;
2.单科考查成绩良好及以上;
3.综合素质测评分≥80分;
4.家庭经济困难;
5.未获得任何资助的学生优先。
注:若所有课程及格以上,但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励行”奖学金,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
二、评定对象
全日制在籍在校三年制高职2年级学生。
三、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申请励行奖学金的学生提交“励行”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后附个人申请书(手写纸质稿)、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学生的成绩单(纸质稿、须加盖教务处公章)、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认定、评议,初步评选出班级励行奖学金推荐名单,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部)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
3.学院初审。各院(部)可依据自身特点,成立院(部)评审领导小组,在不违背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复审推荐;推荐名单在本院(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委员会;
4.学校复审。评审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建议,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审结果将在全校公示5天。
四、奖额及名额分配
“励行”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暂定期限十年,每次评选10名,每名奖励金额3000元。
颁奖及奖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同学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将统一打入获奖学生本人建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