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认定。五年制新生在入校报到期间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申请。申请免学费的学生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
3.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认定、评议,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免学费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4.学院初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复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
6.名单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