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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查夜管理规定
2016-04-20 20:33   本站原创

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规定,现把辅导员(班主任)查夜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查夜的次数:

专职辅导员、专职班主任每周查夜次数不低于4次,兼职班主任每周查夜次数不低于2次。集中查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查夜结束后须入住在黄金校区。

二、查夜的流程:

1、辅导员(班主任)到宿舍值班室打卡,领取《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查夜情况登记表》后,到学生宿舍查夜;

2、查夜应对未归学生、卫生情况、大功率电器、管制刀具、公物损坏等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在登记表上;

3、查夜结束(不早于22:30)后,把填好的《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查夜情况登记表》交回宿舍值班室,再次打卡;

4、对查夜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处理,该报告的要及时上报。

三、打卡的有关规定

1、打卡人面对考勤机站稳,距考勤机一臂的距离,目光与考勤机的显示屏成水平直线,打卡时闪光灯亮且听到音为正确打卡。如果在打卡时晃动、遮挡摄像孔或者打卡时只有闪光而没有“嘀”音将会被判定为无效打卡或替打卡;

2、查夜前和查夜结束后需分别正确打卡各一次,否则为无效打卡,视为没有查夜;

3、忘记带卡者可到值班室登记考勤并签字;未打卡或无登记考勤视为没有查夜。

四、其他规定

1、辅导员(班主任)应做好班级查夜计划,做到各宿舍不留空白;

2、辅导员(班主任)须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查夜工作;查夜次数(以考勤为主)不足者,每月进行通报;

3、查夜必须认真,不许弄虚作假,不许代为打卡或代为签字考勤,一经查实将对当事双方从严处理;

4、因事不能查夜的,须写出书面假条,三日内的由系(部)签署意见交宿管办备案;超过3天的,系(部)签署意见,学工处审核,交宿管办备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未查夜处理。

学工处

20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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