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赣应职院学工发〔2019〕43号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19国家三金评选补充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9〕26号)、《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8〕12号)《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赣应职院学工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进行补充通知。
一、国家三金指标分配
1.国家奖学金
省级下达2019年国家奖学金指标15个,奖金8000元/人/学年。各学院按照以下推荐名额进行评选上报,若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推荐名额少于学校预先的评比名额,则其它二级学院(部)可以补充推荐。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1 |
资环学院 |
2 |
7 |
财商学院 |
4 |
2 |
汽车学院 |
2 |
8 |
材料学院 |
2 |
3 |
机电学院 |
2 |
9 |
设计学院 |
2 |
4 |
信息学院 |
4 |
10 |
社会学院 |
1 |
5 |
建筑学院 |
3 |
11 |
军体部 |
1 |
6 |
测绘学院 |
2 |
合计 |
25 |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级下达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365个,奖金5000元/人/学年。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推荐指标进行评选上报,若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推荐指标少于学校预先的下达数,则其它二级学院(部)可以补充推荐。建档立卡户学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优选获得评选资格,对于学习刻苦认真,上一学年单科成绩≥65分,综合素质测评80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或为班级、学院(校)、社会做出贡献,综合表现优秀的建档立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档立卡户学生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时,须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补充,确保该类学生享受国家最高资助标准。
各学院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1 |
资环学院 |
26 |
7 |
财商学院 |
61 |
2 |
汽车学院 |
23 |
8 |
材料学院 |
12 |
3 |
机电学院 |
40 |
9 |
设计学院 |
36 |
4 |
信息学院 |
79 |
10 |
社会学院 |
19 |
5 |
建筑学院 |
41 |
11 |
军体部 |
5 |
6 |
测绘学院 |
23 |
合计 |
365 |
3.国家助学金
省级下达2019年国家助学金指标2714个,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人/学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人/学年,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2019年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要将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奖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资助。各学院(部)在分配助学金名额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 对“各学院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信息表”学生、2019级获得高考入学政府资助的学生(大部分为高中享受精准扶贫资助学生),需特别关注其申请助学金情况,不能主观上造成遗漏资助。
三、材料上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必须规范严谨,各学院(部)、班级、学生个人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2:2019年各学院、班级、学生个人国家三金上交材料目录。
因今年国家资助政策大调整,国家三金相关申请表必须采用最新表格,详见附件3:国家三金评审相关表格及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国家三金评选规则及评选条件按《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修订稿)〉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8〕12号)》执行。
2.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学生和教师的诚信教育。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诚信承诺必须由学生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签字,承诺部分未填写齐全者,不得参与贫困生认定建档及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
(2)加强教师(主要是班级第一负责人班主任)的诚信教育。各学院(部)必须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布置会,组织班主任或辅导员及相关资助工作人员学习学生资助相关政策文件,班主任或辅导员必须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承诺书》。
3.加强对不诚信学生及教师的处罚力度。
(1)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及《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资助政策未落实到位(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未获得国家资助),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或相关资助工作人员承担对学生的资助金补偿。
(2)对接受吃请、索要资助金等行为的教师,除主动退回所得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分。对请客、送礼等的学生或家长,除取消学生当年的资助资格外,涉事学生若已获得资助金必须主动退回,同时列入学生资助“不诚信黑名单”。
4.各学院(部)应加强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力度,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认真贯彻并执行相关资助政策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国家三金发放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将受助结果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受资助学生的家长,共同监督学生奖、助学金的合理使用。
附件:
1.2019年各学院(部)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19年各学院、班级、学生个人国家三金上交材料目录
3.国家三金评审相关表格及材料
4.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修订稿)》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8〕12号)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5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25日印发
校对:陈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