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赣应职院学工发〔2019〕32号
关于做好学校2019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和《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赣应职院办发〔2019〕40号),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认定建档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通知的学生是指155级、165级、2017级、2018级、2019级高职学籍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每年9月份重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建档对象。
每年9月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交《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各班级根据学生当前实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重新认定建档对象及贫困等级。
二、认定困难等级及建档比率
(一)学校贫困生认定建档等级分为特等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各班级贫困生建档的比率原则上不高于全班总人数的30% (其中:特等困难8%、困难10%、一般困难12%)。若班级特等困难学生情况较多,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备,适当增加建档名额。
三、认定困难等级描述
班级开展困难认定工作时,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量化评价的基础上参照以下条件具体认定:
(一)特等困难
1.经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第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负责查验相关贫困证件原件,与贫困证件原件相符原则上可认定为特等困难范畴(材料弄虚作假或严重高消费行为学生除外)。
2.“XX学院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信息(详见附件2)”中已标明第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此类学生应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等困难(材料弄虚作假或严重高消费行为学生除外)。
3.第⑻类学生经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属于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特殊困难情形,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等困难。
(二)困难
第⑻类学生经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属于父母一方因残疾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力、父母一方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困难情形,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三)一般困难
第⑻类学生经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属于家庭收入来源单一且收入低、多子女上学、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其他一般困难情形,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四、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部)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和学习,各班级必须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主持召开“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主题班会”,必须重点学习《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赣应职院办发〔2019〕文件内容,主题班会需拍照留档及做好会议记录。
(二)组织申请
1.申请时间:2019年9月1日—9月10日。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手写申请书、《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困难证件(或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户主及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1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建议学生每项资料复印3份,以备用于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及公示
1、班级民主评议建档及上报(公示:9月11-13日,报院(部):9月14日)
①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民主评议会。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价”得分为依据及结合学生在校表现等评议出本班各等级困难学生。
②评议结果须在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困难认定人数,评议总分排名等”和“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栏内填写。
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贫困生建档评审过程相关材料(见附件3: 班级贫困生建档材料包含学生个人档案材料)报所在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部)初审及上报(审查:9月14-16日,公示:9月17-19日,上报学校:9月20日前)
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对班级提交的学生建档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院公示3天(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部)贫困生建档评审过程相关材料(见附件4: 学院(部)贫困生建档材料包)。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与公示(复审:9月20-22日,公示:9月23-28日共五个工作日)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部)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材料及数据进行复审及汇总,认定建档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开展以宿舍走访、班级学生意见调查、家庭所在地相关部门电话询查等形式的抽样调查,公布举报邮箱及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学生和教师的诚信教育,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及《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 见附件5)对违反师德师风,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对接受吃请、索要资助金等行为的教师,除主动退回所得外,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分。对请客、送礼等的学生或家长,除取消学生当年的资助资格外,涉事学生若已获得资助金必须主动退回,同时列入学生资助“不诚信黑名单”。
2.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必须高度重视并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相关的学生资助政策文件。
3.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安全的紧急通知》(赣助中心〔2018〕24号)文件要求,各班级、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公示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家庭详细地址、家庭详细困难情况描述等个人隐私信息。
附件:
1—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XX学院特殊困难家庭学生信息(为保护隐私,私发给资助干事)
3—班级贫困生建档材料包(含学生个人档案材料)
4—学院(部)贫困生建档材料包
5—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对违反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规定的处罚办法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5日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9年9月5日印发
校对:陈雨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