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条件
高职学生
文化课程(含实习、实训)成绩≥70分或良好及以上;
体育测评成绩≥70分;
综合素质测评≥80分;
获奖学金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12%以内,各等级比例和标准如下:
等级 |
比例 |
学期金额标准 |
一等 |
2% |
900元 |
二等 |
3% |
450元 |
三等 |
7% |
250元 |
中职学生
成绩条件:
等级 |
学年 |
单科成绩 |
平均成绩 |
考查课成绩 |
一等 |
第一学年 |
≥80分 |
≥80分 |
良好及以上 |
第二、三学年 |
≥85分 |
≥90分 |
良好及以上 |
二等 |
第一学年 |
≥75分 |
≥80分 |
良好及以上 |
第二、三学年 |
≥80分 |
≥85分 |
良好及以上 |
三等 |
第一学年 |
≥70分 |
≥75分 |
及格及以上 |
第二、三学年 |
≥75分 |
≥80分 |
及格及以上 |
注:优秀学生干部对照上表标准相应降3分。
(2)获奖学金人数控制在学生数的12%以内,各等级比例和标准如下:
等级 |
比例 |
学期金额标准 |
一等 |
2% |
400元 |
二等 |
3% |
250元 |
三等 |
7% |
150元 |
二、评选流程
各班班主任或班级负责人严格按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对各同学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分;
各班班主任根据评定条件,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分排名,拟出班级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名单,无异议后在班级张榜公示三天;
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党政、班主任、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组成的考评小组,根据评定条件,对各班提交的奖学金名单进行初审,无异议后在学院(部)张榜公示三天;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定条件,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奖学金名单进行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张榜公示五天。
奖金及证书的发放
奖金统一打入获奖学生本人建行卡内;
荣誉证书由各学院(部)统一打印,加盖学校公章下发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