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确保此项顺利开展,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特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建档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统招高职2018级新生(含155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各班建档人数不高于班级总人数的30%(建档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相应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全班总人数的8%,10%,12%)。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统招高职2016级、2017级老生(含145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对于去年建了档的老生,今年不需重新建档,但可将极少数已建档学生(学院和班级重新认定为不是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移出贫困生库同时也可以增加相应数量的学生(学院和班级重新认定为是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加入贫困生库,班级建档人数整体保持不变。
3. 将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如精准扶贫、在当地纳入贫困户登记系统内等)、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这类学生纳入贫困生库且归到特困等级(不受30%的限制)。
二、建档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7〕7号)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
9月3-7日,各学院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召开”2018年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主题班会”,主题班会需拍照留证,新生班级请在入学教育期间开展建档主题班会。
(二)组织申请
1.申请时间:2018年9月8日—9月12日。
2.申请材料: 新生:学生提出申请,上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困难证明材料。老生:首次申请认定或者提出升档(即由原来的一般贫困调为特困)的学生须提交加盖了2018年相关部门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认定建档学生需要9月12日前向班级替交申请材料,过期无效。
(三)评选及公示
1、班级民主评议建档及上报(公示时间:9月13-15日,上报院(部):9月16日)
①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以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在校表现(老生注意上学年成绩,如有两门以上不及格须撤销建档资格)等评议出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并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
②组织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填写建档材料。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袋”并按照档案袋内目录提交:1.《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请学生个人复印或扫描保存,以备后期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用。3.其它贫困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书。
2、学院初审及上报(公示时间:9月17-19日, 上报学校:9月21日前)
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对班级提交的学生建档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后将全学院贫困生名单公示3天并拍照,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汇总装订成册(见附件:00封面及装册清单)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与复查(公示时间:9月25-27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建档数据并公示三天,同时对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开展以宿舍走访、班级学生意见调查等形式的实地抽样调查,并公布举报邮箱及电话,接受同学们的咨询与反馈。
四、工作要求
1.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的现象。如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造假或伪造信息,经调查属实,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度学院(部)各项受助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安全的紧急通知》(赣助中心〔2018〕24号)文件要求,各班级、各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公示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各学院(部)要高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8年XX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稿上交学院)
4—2018年XXXX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稿上交学院)
5—XX学院XX班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稿上交学院)
6—班级贫困学生建档名单公示表(公示三天,纸质、电子稿和公示照片上交学院)
7—2018年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盖章上交学校)
8—2018年XXXX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情况表(电子和纸质稿上交学校)
9—2018年X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稿上交学校)
10—2018年X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汇总名单公示表(公示三天,纸质、电子稿和公示照片上交学校)
11—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7〕7号)
12—《关于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安全的紧急通知》(赣助中心〔2018〕24号)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