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的预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稿)〉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8〕12号)》,结合《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指标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2018年省教育厅下发我校的预告国家奖学金指标数为5个。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推荐名额进行评选上报,若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推荐名额少于学校预先的评比名额,则其它二级学院(部)可以补充推荐。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1 |
资环学院 |
1 |
2 |
汽车学院 |
1 |
3 |
机电学院 |
1 |
4 |
信息学院 |
2 |
5 |
建筑学院 |
1 |
6 |
测绘学院 |
1 |
7 |
财商学院 |
3 |
8 |
材料学院 |
1 |
9 |
设计学院 |
1 |
10 |
社会学院 |
1 |
11 |
军体部 |
1 |
合计 |
14 |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2018年省教育厅下发我校的预告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为343个。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推荐名额进行评选上报,若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推荐名额少于学校预先的评比名额,则其它二级学院(部)可以补充推荐。建档立卡户子女(如精准扶贫户子女等),同等条件下达到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优先获得评选资格。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在国家助学金评定时,列入国家三等助学金补助范畴。
各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1 |
资环学院 |
27 |
2 |
汽车学院 |
26 |
3 |
机电学院 |
38 |
4 |
信息学院 |
63 |
5 |
建筑学院 |
44 |
6 |
测绘学院 |
17 |
7 |
财商学院 |
77 |
8 |
材料学院 |
9 |
9 |
设计学院 |
32 |
10 |
社会学院 |
7 |
11 |
军体部 |
3 |
合计 |
343 |
3、国家助学金指标数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奖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学校决定在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完成后,再进行助学金的指标分配,具体指标数另行补充通知。
二、评选进程(以下为暂定时间,具体执行时间以省厅为准)
内容 |
暂定时间 |
执行单位 |
学校制定“三金” 评选的预评通知 |
9月5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校召开“国家三金”评选推荐工作会议 |
9月6日前 |
学生工作部 |
各学院(部)统一组织各班召开主题班会、 学习本校国家“三金”评选文件(赣应职院发〔2018〕12号) |
9月10日前 |
各学院(部) |
各班级上报国家奖学金 |
9月14日前 |
班级 |
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 |
9月21日前 |
各学院(部) |
学校评定国家奖学金 |
9月30日前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各班级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 |
9月21日前 |
班级 |
各学院(部)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 |
10月12日 |
各学院(部) |
学校公示国家奖学金名单 |
9月25日-9月29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9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 |
10月16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校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 |
10月26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29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29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
待定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三、上报材料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必须规范严谨,各学院、班级、学生个人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2018年各学院、班级、学生个人国家三金上交材料目录、附件:2-国家三金评审相关表格及材料。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原则,不做人情,不徇私舞弊,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2、各学院在召开专题辅导员(班主任)会议时,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在各项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上“承诺书”位置签字。
3、各学院应加强宣传力度,将有关文件精神告知学生,让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参评。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宣传栏和系宣传栏多个场合进行公示。
4、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平分奖、助学金的情况发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索要或挪用学生奖、助学金。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会追究法律责任。
5、学校和各学院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公示后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纳,对错误要及时纠正。
6、评选结束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评定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受资助学生的家长,共同监督学生奖、助学金的合理正确使用。获得资助学生不得挥霍、滥用奖、助学金,不得以获奖、助学金为由请客送礼或对某人进行答谢,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部奖、助学金,并取消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感恩诚信教育,毕业后回报社会。
7、由于本学年需要提前对贫困学生进行建档工作,而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时间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相关奖助学金的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产生名单必须是我校贫困生已建档学生名单;所有上交表格中的数据按“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班上序号学生名单)”来排序。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定要达到成绩要求(对成绩有要求,具体请查阅评审文件),如果一经查出各学院(部)上报学生未达到所规定成绩要求将直接删除,本学院不再进行补报,则其它学院可以补充推荐。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中因没有明确规定成绩要求,为了激励那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现学校明确规定,上一学年中超过两门(含两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及格后学生将允许申请助学金,但评比前需任课老师书面出具该学生的学习态度及考勤情况,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部)批准确认才允许评选。
3、为更好的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请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及时顺利上报数据。
附件:
1-2018年各学院、班级、学生个人国家三金上交材料目录
2-国家三金评审相关表格及材料
3-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修订稿)》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8〕12号)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