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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中职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09-07 09:20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中职资助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更好的落实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8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免学费评选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中职资助工作, 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中职资助审核、汇总工作。章贡校区管委会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区中职资助初审工作。各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中职资助认定、评议以及推荐工作。

二、资助对象和比例

1.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是我校在籍在校五年制一、二、三年级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籍的学生以及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户籍在校学生总数的10%评选出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我校在籍在校五年制一、二年级连片特困地区户籍的学生以及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①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直接认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

②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按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在校学生总数的15%评选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资助:

①由政府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③孤残学生;④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⑤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⑥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⑦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⑧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家庭子女;⑨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四、中职国家免学费认定以及评选程序

1.中职国家免学费资格认定工作在五年制新生入学报到期间进行,评选工作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2.具体流程:

①资格认定。五年制新生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对象认定表》、户口本复印件。(仅新生需要提交)

②学生申请。申请免学费的学生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出具相关贫困证明。

③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认定、评议,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免学费推荐名单。

④学院初审。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

⑤学校复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单。

⑥名单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中职国家免学费材料报送内容

1、175级学生申请材料

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上交材料:

(1)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村和县镇非农学生版)

(2)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籍性质页)和个人页(不能拍照打印)

注意:如有享受免学费资格学生退学或休学,需在汇总名单中新增或减少一栏中显示,并备注情况;如有农村或县镇非农户口学生转入,需额外上交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认定表及户口本复印件,并在汇总名单中新增或减少一栏中显示,并备注情况。

城市户口学生(班级城市户口学生的10%)上交材料:

(1)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城市贫困学生版)

(2) 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籍性质页)和个人页(不能拍照打印)

(3)相关贫困证明(盖有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公章贫困证明,低保证,孤儿证等)

2、185级学生认定、申请材料:

农村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上交材料:

(1)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认定表

(2)2018--20198学年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村和县镇非农学生版)

(3)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籍性质页)和个人页(不能拍照再打印)

城市户口学生(班级城市户口学生的10%)上交材料:参照175级城市户口学生上交材料。

3、班级、学院(部)材料:

纸质版上交材料: ①班级2018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名单(班主任签名);③学院2018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农村及县镇非农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盖章);④学院2018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城市贫困学生名单汇总表(学院盖章)。

电子版上交材料:①学院2018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农村及县镇非农学生名单汇总表;②学院2018年秋季中职国家免学费城市贫困学生名单汇总表。

材料上交要求:①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和纸质版名单顺序需和上交的学生材料,顺序一致(在纸质版材料右上角用铅笔编写汇总表上序号)。②免学费城市贫困学生有中职资助卡的需填写建行卡号、上交建行卡复印件,方便学校核实和学费退费。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

1.学生申请。申请助学金的学生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连片特困地区户籍的学生还须出具家庭经济困难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学生依据评审条件进行认定、评议,初步评选出班级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

3.学院初审。章贡校区管委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初审;

4.学校复审。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5.名单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中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内容

1.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学生上交材料:

(1) 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籍性质页)和个人页(不能拍照打印)

2、非连片特困地区学生(班级非贫困地区学生的15%)上交材料:

(1)2018-2019学年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本复印件:主页(户籍性质页)和个人页(不能拍照再打印)

(3)相关贫困证明(盖有村/居委会、民政部门二级公章贫困证明,低保证,孤儿证等)

3、班级、学院(部)上交材料:

纸质材料:①班级2018-2019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名单(班主任签名);③章贡校区2018-2019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盖章);④章贡校区批量办理资助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电子材料:①章贡校区2018-2019学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②章贡校区批量办理资助卡学生名单汇总表。

八、其他

1.直接认定国家免学费的学生无需交学费,已交学费且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学生由学校通过银行将已交学费退至学生本人资助卡内,本学期结束前统一打卡退费。

   2.所有材料在2018年10月12日前上交。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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