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受助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学院、班级: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45号文件通知精神,为保证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落细,防止资助过程中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对我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做如下要求:
1、资助公示时,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QQ号、邮箱号、银行卡号、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家庭具体困难原因等“学生个人和家庭隐私敏感信息”;公示信息只能出现班级、学号、学生姓名及上级要求的必要内容等信息。
2、评选过程中,不得让学生当众陈述困难;宣传励志事迹时,事先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发放资助物品时,采用隐性资助方式。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