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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高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17-09-26 15:52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7年高职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的通知》(赣教助字[2017]10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7〕7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2017年在籍、在校高职新生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

二、认定标准

(一)基本标准: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态度端正,生活朴素节俭,团结同学,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人数比例为本班学生总人数的30%,原则上特殊困难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8%,困难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10%,一般困难的比例为全班学生总数的12%。

(三)必须纳入特殊困难等级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精准扶贫、在当地纳入贫困户登记系统内等)、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或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认定工作程序

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上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它困难证明材料。

(一)宣传发动

各学院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宣传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向学生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二)组织申请

申请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9月15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袋”并按照档案袋内目录提交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需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以上两个表请学生个人复印或扫描保存,以备后期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用。

3、其它贫困证明材料(证明须盖有村(居委会)、乡民政部门二级公章,证明材料是由政府单位书面提供,在本人写的个人申请上面盖章无效)。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书(手写),符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学生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认定建档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9月18日前,过期不予办理)上交申请材料。

(三)贫困生工作小组评议及学院初审(公示)

建档公示: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只公示贫困等级不公示该生具体贫困内容。

1、班级贫困生认定工作民主评义 (公示时间9月19-21日)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以班级为单位,每个班级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人员组成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任副组长、生活委员及各寝室学生代表(由寝室成员公选推荐)为成员。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不能作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如班长或生活委员是申请人,则换其他班委。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25%。

(2)班主任、“贫困生工作小组”对学生所提供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本班贫困生候选对象。根据学生提交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为基础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班各档次的贫困生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3天并拍照,公示无异议后,由贫困生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建档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报所属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初审(公示时间9月25-27日)

各学院(根据《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及对班级提交的材料含申请学生提供的《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登记表》进行再次审核,审核后将全学院贫困生名单公示3天并拍照,公示无异议,将相关材料汇总装订成册(除学生个人档案)9月27日前将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与复查(公示时间:9月28-30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建档数据并公示三天,同时对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开展以宿舍走访、班级学生意见调查等形式的实地抽样调查,并公布举报邮箱及电话,接受同学们的咨询与反馈。

(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贫困学生认定建档结果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认定材料上报

请按照“2017年贫困生建档上交材料目录”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建档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严禁出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的现象。如在评选过程中如发现有故意造假或伪造信息,经调查属实,将取消该生学年度学院各项受助资格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各学院要高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2017年XXXX班贫困学生建档情况表(电子和纸质稿上交学院)

4—2017年XX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建档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稿上交学院)

5—XX学院XX班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稿上交学院)

6—班级贫困学生建档名单公示表(公示三天,电子稿上交学院)

7—2017年XX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纸质盖章上交学校)

8—2017年XXXX院(部)贫困学生建档汇总情况表(电子和纸质稿上交学校)

9—2017年XXXX学院贫困生建档汇总公示情况登记表(纸质稿上交学校)

10—2017年学院贫困学生建档汇总名单公示表(公示三天,电子稿上交学校)

11--关于印发《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应职院发〔2017〕7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0日

附件【新生——2017年贫困生认定建档工作通知.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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