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有关文件要求,为了做好今年的评选工作,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指标
1、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2017年省教育厅下发我校的预告国家奖学金指标数为6个。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推荐名额进行评选上报,若二级学院(部)推荐的总名额少于学校的评比名额,则其它二级学院(部)可以补充推荐。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资环学院 |
1 |
汽车学院 |
1 |
机电学院 |
1 |
信息学院 |
1 |
建筑学院 |
2 |
测绘学院 |
1 |
财商学院 |
2 |
材料学院 |
1 |
设计学院 |
1 |
社会学院 |
1 |
军体部 |
1 |
2、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
2017年省教育厅下发我校的预告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为342个。请各学院按照以下推荐名额进行评选上报,若二级学院(部)推荐的总名额少于学校的评比名额,则其它二级学院(部)可以补充推荐。建档立卡户子女(如精准扶贫户子女等),同等条件下达到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优先获得评选资格。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建档立卡户子女在国家助学金评定时,列入国家三等助学金补助范畴。
各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学院 |
推荐名额(名) |
资环学院 |
30 |
汽车学院 |
30 |
机电学院 |
39 |
信息学院 |
39 |
建筑学院 |
68 |
测绘学院 |
19 |
财商学院 |
73 |
材料学院 |
11 |
设计学院 |
28 |
社会学院 |
4 |
军体部 |
1 |
3、国家助学金指标数
因教育厅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奖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时,不能简单地划比例、“一刀切”,学校决定在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指标分配,具体指标数将出补充通知。核查出本校贫困生建档认定评选流程不规范、学生提交的档案不齐全,尤其是存在档案造假等行为,将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选进程(以下为暂定时间,具体执行时间以省厅为准)
内容 |
暂定时间 |
执行单位 |
学校制定“三金” 评选的预评通知 |
9月13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校召开“国家三金”评选推荐工作会议 |
9月13日前 |
学生工作部 |
各学院(部)统一组织各班召开主题班会、 学习国家“三金”评选文件赣应职院发〔2013〕77号 |
9月20日前 |
各学院(部) |
各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 |
9月20日前 |
各学院(部) |
学校评定国家奖学金 |
9月25日前 |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
各学院(部)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 |
10月15日 |
各学院(部) |
学校公示国家奖学金名单 |
9月26日-9月30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9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进行资格复核,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初审 |
10月16日前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校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 |
10月20日-10月27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29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10月29日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放奖金或助学金 |
待定 |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三、上报材料内容
1、国家奖学金
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学生上交学院材料(以下简称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奖学金档案):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稿二份和电子稿,所有签名处及日期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学生填表日期为9月15日、辅导员填表日期为9月18日、院(部)领导填表日期为9月21日);②提供1000字内的申请书文字材料(纸质稿);③2016-2017学年度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④2016-2017学年获得相关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稿)。⑤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一份放入学生国家奖学金档案内,身份证右上角标注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由学院用大信封装好。
各学院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①2016-2017学年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纸质稿和电子稿);②学生个人国家奖学金档案;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要求加盖学院公章);④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大信封装好)⑤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学生上交学院材料(以下简称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档案):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份(见附件)(纸质稿,所有签名处及日期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学生填表日期为9月22日、辅导员填表日期为9月28日、院(部)领导填表日期为10月10日);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复印件或彩打扫描件)、③《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复印件或彩打扫描件)④提供1000字内的申请(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文字材料(纸质稿);⑤2016-2017学年度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⑥2016-2017学年获得相关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纸质稿);⑦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一份放入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档案内,身份证右上角标注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由学院用大信封装好。135级、15级、16级“②”这项可从贫困生建档档案内复印;“③”需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重新填写。
由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材料需要报送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评审,请各学院(部)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作的2012年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的格式,每人填写二份表格(学校已统一印制),所有签名必须亲笔签名,不能打印或盖章。该表格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表格中辅导员(班主任)推荐理由、院(部)意见要求统一手写,填写日期时注意公示日期。填写的详细要求请参照表格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辅导员(班主任)上报学院材料:①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档案;② 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附件4);③班级公示照片(要求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拍照,远近各一张,洗出高清照片贴在一张A4纸,A4纸右上角写明班级,上交学院)④XX班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
各学院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①2016-2017学年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纸质稿和电子稿);②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档案;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右上角标注学生班级、姓名、联系电话按汇总名单排序,由学院用大信封装好)(纸质稿);④班级公示照片(纸质稿);⑤XX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要求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照片(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拍照,整体和局部各拍,洗出高清照片贴在A4纸上装订成册上交学校)(纸质稿);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⑧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2)
3、国家助学金
符合申请国家助学金条件学生上交学院材料(以下简称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档案):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1份(见附件7)(纸质稿);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份(复印件或彩打扫描件)、③《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复印件或彩打扫描件)④提供1000字内的申请(书)国家助学金文字材料(纸质稿);⑤2016-2017学年度学生个人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新生无此项;⑥2016-2017学年获得相关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新生无此项。(纸质稿);⑦身份证复印件二份,一份放入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档案内,身份证右上角标注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联系电话由学院用大信封装好。135级、15级、16级“②”两项可从贫困生建档档案内复印;“③”需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重新填写。
辅导员(班主任)上报学院材料:①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档案;②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附件8)③ XX班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9);④班级公示照片(要求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拍照,远近各一张,洗出高清照片贴在一张A4纸,A4纸右上角写明班级,上交学院)
学院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①2016-2017学年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纸质稿和电子稿);②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档案;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为有效身份证、右上角标注学生班级、姓名、联系电话按汇总名单排序,由学院用大信封装好)(纸质稿);④班级公示照片(纸质稿);⑤XX学院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0(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要求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⑥学院国家助学金公示照片(要求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拍照,整体和局部各拍,洗出高清照片贴在A4纸上装订成册上交学校)(纸质稿); ⑦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2)⑧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四、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坚持原则,不做人情,不徇私舞弊,严格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2、各学院在召开专题辅导员(班主任)会议时,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在各项国家奖助学金班级评议表上“承诺书”位置签字。
3、各学院应加强宣传力度,将有关文件精神告知学生,让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参评。并将评选结果在班级宣传栏和系宣传栏多个场合进行公示。
4、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和平分奖、助学金的情况发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索要或挪用学生奖、助学金。对违返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会追究法律责任。
5、学校和各学院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公示后的合理意见要及时采纳,对错误要及时纠正。
6、评选结束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评定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受资助学生的家长,共同监督学生奖、助学金的合理正确使用。获得资助学生不得挥霍、滥用奖、助学金,不得以获奖、助学金为由请客送礼或对某人进行答谢,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全部奖、助学金,并取消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学生的感恩诚信教育,毕业后回报社会。
7、由于本学年需要提前对贫困学生进行建档工作,而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工作时间紧,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相关奖助学金的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产生名单必须是我校贫困生已建档学生名单;所有上交表格中的数据按“学院、专业、年级、班级、(班上序号学生名单)”来排序。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定要达到成绩要求(对成绩有要求,具体请查阅评审文件),如果一经查出各学院(部)上报学生未达到所规定成绩要求将直接删除,本学院不再进行补报,则其它学院可以补充推荐。国家助学金评审文件中因没有明确规定成绩要求,为了激励那些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家庭经济困难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现学院明确规定,上一学年中未超过二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及格后学生将允许申请助学金,但评比前需任课老师书面出具该学生的学习态度及考勤情况,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院(部)批准确认才允许评选。
3、为更好的做好奖、助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请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尤其是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及时顺利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避免因工作差错而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5、XX班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XX学院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9、XX班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10、XX学院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表
11、公示情况登记表
12、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名单
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