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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3-27 10:53  

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馆、中心),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任专职教师一年及以上,并且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高等学校中的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高等学校中的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高等学校中的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网上报名
1、我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请于2018年4月6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经二级学院、教务处或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2、经学校审批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于2017年4月9日至4月13日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

3、报名时应勾选本人任职的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4、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审核。

5、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

6、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现场确认

个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我校组织部(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以及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和初审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5月7日—5月11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学校组织部(人事处)。

3、现场确认审核并交齐以下材料:

(1)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需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8)一个学年(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教学任务(课表)证明材料,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辅导员任教学科一般为思想品德,其课表可由学工部门提供;

(9)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表格均应粘贴与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四、安排体检

现场确认后,学校组织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在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检(5月中旬)。

五、材料送省厅(5月下旬)

    组织部(人事处)

  2018年3月27日

 

 

 

附件一: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姓  名

部  门

出生年月

岗 位

最高学历

现任教学科

最高学位

申报专业

毕业时间

进校时间

人员类别

在编 □ 合同 □

个人小结

二级学院

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或学工部)

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组织部(人事处)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领导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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