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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6-03-08 00:00 admin   本站原创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

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推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有效促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详见附件1),决定自2016年起将原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调整为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每年推选50所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推广宣传创新创业工作好经验和好做法。根据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64号)(详见附件2)要求,总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学校总结、推荐申报、专家初选、社会调查、实地调研、推广宣传六个环节。希望符合条件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要求,积极做好2016年度的申报工作,现将我省初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评推荐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我省初评推荐工作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依据申报高校的基本数据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按照科学、规范的评选办法进行预评选,再向全国就业指导中心推荐。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1.201636日前,申报高校将申请报告、特色材料、学校就业创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统计表、学生信息库的电子稿和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2.初评通过后,从2016312日开始,所有申报材料均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的“高校毕业生总结宣传工作网”(http://zjxc.cy.ncss.org.cn/)提交。

3.2016317日前,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将初评推荐高校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快递形式寄送至全国就业指导中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安 光、叶瑞昀

联系电话:0791-88557652

电子邮箱:jxcyzj2016@163.com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编:330046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63号)

   2.《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毕指〔20164号)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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