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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应职院党字〔2017〕18号 关于印发《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5-22 16:49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委 员 会 文 件

赣应职院党字〔2017〕18号


关于印发《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委员会组织员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 2016]31号)和《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编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思想政治工作,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经学校党委讨论通过,现将《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员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9日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组织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立一支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组织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员的岗位设置

每个二级学院党(总)支部配备专职组织员1名。

二、组织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热爱党务工作,掌握党建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党龄,身体健康。

三、组织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本二级学院(部)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总结,加强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

(二)抓好党员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党员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党员信息库建设、党员档案管理、党内统计与报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二)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组织谈话、预备党员培训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学校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协助做好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形式、方法和载体的创新。

(四)参加或列席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事宜的专题会议。

(五)完成学校党委和党(总)支部交办的其他党建工作。

四、组织员的聘任

(一)组织员一般从在职党员干部和党员教师中选聘。

(二)组织员的聘任程序为:二级学院党(总)支部推荐,经组织部审核,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并发文聘任。

(三)专职组织员的行政职级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任职条件确定,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程序选拔任用。

(四)组织员任期与本级党(总)支部任期一致。

五、组织员的管理

(一)组织员在党(总)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

(二)学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总)支部要加强对组织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组织员的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组织员队伍。

(三)建立组织员工作例会制度。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开展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

(四)组织员在受聘期间,工作情况由所在党(总)支部为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对违反组织发展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的组织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五)专职组织员要确保专职专用,并注意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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