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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2017-06-09 15:07 肖婧 

为适应我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全国优质高职学院的新任务,进一步拓宽教师多元化、多渠道的培养途径,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教师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和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建立一支德高技精的“双师双能型” 专业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效能原则。教师到行业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和提高教师实践能力,必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2.对口原则。原则上鼓励教师就近到大中型企业和相应行业以及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等专业对口单位参加实践锻炼。

3.计划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拟定计划。

三、实践锻炼目的任务

(一)目的

1.通过中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进行实践锻炼,引导教师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实施“工学六对接”;

2.提高专业教师的实践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及项目研究能力;

3.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任务

一是了解企业或行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二是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实践中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是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具体任务包括以下1-3项,评优者须完成4-9条中的至少一项:

1.按照实践锻炼登记表的要求做好记录;

2.根据实践锻炼情况,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份;

3.收集、整理形成相关专业的生产实际教学案例(不少于1个);

4.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

5.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与实践锻炼相关的专业或教改论文1篇;

6.主持或参与企业生产设备大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7.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8.承担或参与实践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换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在企业完成的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9.被实践锻炼企业评为优秀员工或受到表彰。

四、实践锻炼的对象与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

(二)重点对象及要求

1.近五年进校的新进专业专任教师。

2.45岁以下近3年赴企业实践锻炼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中青年专业专任教师。

3.晋升中级教师系列职称的专业教师在考核年限内必须有企业实践锻炼经历2个月以上。

4.二级学院考核确定未达“双师型”素质要求的专业专任教师。

五、实践锻炼的形式与途径

(一)形式

1.兼职实践锻炼。

2.挂职锻炼。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通过课题研究、产品研发、技术指导或咨询服务等方式参加实践锻炼,但此期间赴企业时间须达到40天。

(二)途径

1.到企业或生产一线从事与任教专业(课程)相关的顶岗工作;

2.到科研院所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科研开发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3.结合所任课程承包校内基地和学校指派承担基地生产管理工作;

4.到校外实训基地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建设工作;

5.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挂职锻炼、技术扶贫等工作;

6.参加以企业实践为主的各类培训;

7.外出从事与任教专业相关的有利于提高实践技能的其他工作。

六、组织管理

实践锻炼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及管理。

1.制订计划。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学院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研究拟定安排赴企业锻炼人员,并将《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中的《计划申报页》报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备案,领取《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纸质)。

2.部署安排。二级学院及个人要落实好实践锻炼单位,并取得实践锻炼单位的回执单。对于个人联系的企业,二级学院要主动与企业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实践质量。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企业和实践时间。实践锻炼承接单位以省内外合作企业、毕业生就业单位和本市、本系统企事业单位为主。实践内容应与教师的专业及所授课程对口和衔接,或者参加学校校办企业(立达科技总公司、测试研究所、国土资源勘察规划院)具体的生产项目进行实践锻炼。

3.实践锻炼。二级学院及个人按照《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实施实践锻炼,每次赴企业实践锻炼时间不得少于40天(含双休日),实践锻炼过程中教师个人应向二级学院汇报情况。

4.巡视检查。由校领导带队,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和二级学院牵头组织人员对实践锻炼的教师做好巡视。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过程管理,要求安排专人定期对实践锻炼教师进行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巡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5.考核评价。实践锻炼结束时,个人对照要求认真进行总结,提交相关材料交由二级学院、教务处及组织部(人事处)审核。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和各二级学院配合,依据《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组织对教师实践锻炼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总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教师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补贴及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教师教学上岗、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双师素质认定及报销有关费用的依据。

6.建档管理。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个人须提交填写完整的《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登记表》及有关材料一份,经组织部(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建档,二级学院须将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及材料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7.总结汇报。各二级学院每年11月底提交一份组织教师赴企业锻炼的工作小结,交组织部(人事处)和教务处汇总,并向学校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作汇报。

七、其他要求

1.组织开展教师参加实践锻炼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不合格处理,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2.实践锻炼的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和党规政纪,自觉遵守企业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在实践锻炼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3.教师实践锻炼期间,学校将予以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考勤考核情况发放。

4.在实践锻炼期间,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和二级学院同意,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请假制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开展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为契机,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新路子,拓展与行业及地方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推进教师赴企业与企业专家进课堂的良性互动融合。

八、本管理办法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教师赴企业锻炼计划汇总表

附件2   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

附件3   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登记表(试行)

   附件1   专业教师赴企业锻炼计划汇总表.doc

   附件2   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指标.doc 

    附件3    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登记表(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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