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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2017-06-05 09:19 肖婧 

一、 校级教学成果

 (一)校级教学成果认定条件

1. 为已完成的教学成果。

2. 原则上是通过教务处等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组织开展或评比的成果。

3. 应与专业相关。

4. 需提供完整佐证材料。

(二) 校级教学成果的认定

  1.教学业务竞赛类

(1)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校级教学竞赛获一等奖的教师,个人或团体排名第一者。包括:课堂教学竞赛、优秀教案评比、信息化教学竞赛、微课比赛、说课比赛、职业技能竞赛等。

(2)由学工部等部门组织的各类校级竞赛获一等奖的教师,个人或团体排名第一者。包括: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公共安全说课比赛、思政教育案例评选等。

(3)指导学生参加校级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作品竞赛获一等奖的教师。

  2.教学资源建设成果类

(1)优秀校本教材(含实训教材)一、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2)参与开发校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排名前2。

(3)校级生产实际教学案例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

  3.其他

 

二、 校级科研成果

(一) 校级科研成果认定条件

1.成果须体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内涵,与本人专业或从事工作相关。

2.校级科研成果须为申报人来校工作后的成果

3.成果第一署名人须是本校教职工

4.须满足各单项成果条件

5.须提供完整的成果鉴证材料

(二)校级科研成果认定

1.校级科研课题(课题主持人)。

2.科技服务项目(1万元以上,排名第一)。

3.校内学术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4.艺术类、科创类作品获奖(排名第一)。

5.代表学校上报的综合性规划、调研报告、实施方案、专项总结(报告)、管理案例等(排名第一)。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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