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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2010-03-0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

合同制用工是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一种补充用工形式。为加强合同制用工的管理,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日制用工

(一)岗位设置

1、教学岗位。根据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聘请具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包括专任教师、专任实习(实训)教师等。

2、管理岗位。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管理人员,包括干事、辅导员、实验室管理员等。

3、工勤服务(技能)岗位。为满足学院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聘请具有特定技术(技能)从事工勤服务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胜任岗位工作、履行职责。

2)年龄为1845周岁(女,40周岁),个别特殊工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身心健康。

2、学历、资历条件

1)教学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习实训教师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或国民教育本科)。

2)管理岗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辅导员、实验室管理员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或国民教育本科)。

3)工勤服务(技能)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能力。

(三)聘用程序

1、确定计划。每年12月前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编制与岗位空缺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合同制用工计划》、《用工岗位说明书》报组织人事处汇总,经学院批准后,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对外公布招聘信息。

2、招聘流程。详见下表。

责任单位

1

受理报名

资格审查

组织人事处

初试考察

用人单位

2

确定面试名单

学院

3

考核面试

考试

考核面试小组

技能考核

答辩

4

审定拟聘人员名单

学院

5

体检

赣州市三等甲级医院

6

公示、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组织人事处

3、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将向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处,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工资及待遇

岗位类别

基本工资

/月)

岗位津贴

/月)

教学岗位

管理岗位

专科

700

300

本科或初级职称

800

400

硕士及中级职称

900

500

高级职称

副高

1000

600

正高

1300

700

工勤服务(技能)岗位

技能岗位

700

面议

服务岗位

600

面议

说明:

1、岗位津贴根据考核等级发放:年度考核等级: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发放的标准为:优秀的岗位津贴增加200/月(控制在20%以内)、合格的岗位津贴不变、基本合格的岗位津贴扣发50%、不合格的扣发全部岗位津贴。

2、建立正常的工资晋级制度:在校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在聘期内下一年度基本工资每月增加50/月。

3、教学岗位人员必须完成本职工作和额定教学工作量,超课时按同类人员计酬。

4、社会保险费用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管理

1、职责划分

全日制合同工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负责用的编制调控和审批,各用工部门负责本部门用的管理与考核。

立达科技开发总公司、贵和教育服务公司用的聘用名册须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2、考勤考核

1全日制合同工实行平时考勤及年度、聘用期满考核。平时考勤、年度考核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2)寒暑假期间,教学、管理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根据安排工作情况计时核发;工勤人员根据安排工作情况计时核发工资、津贴。用工部门应在放假前将《用工名单》和《安排日程表》报分管业务和人事的院领导审批,送组织人事处备案。

3)全日制合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相应扣减薪酬

4)凡无故超假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均作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100元;一个月内累积或连续旷工达5天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一年内累积或连续旷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关系。

5)全日制合同工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校规校纪、劳动纪律或造成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用人部门应及时向学院报告情况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3、其它规定

1)全日制合同工纳入用工部门的内部岗位设置与岗位管理,满编、超编单位不得聘用。

2)全日制合同工的人事关系可委托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关系代理服务机构管理,费用自理。

3全日制合同工的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可由其人事关系所在机构办理,学院可提供工作表现证明材料。

4)用工部门在合同期内辞退全日制合同工的,须事先书面报告组织人事处。

5)未经学院批准私自使用全日制合同工的部门,用工部门负责承担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任。

6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协商,学院可调整全日制合同工的工作岗位。

7全日制合同工在聘期内可以提出申请加入党团组织,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

8全日制合同工的学历教育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9)在一个聘期内全日制合同工的学历、职称发生变化而岗位职责没有变化的,其工资津贴不变。

10全日制合同工的薪酬由财务处根据组织人事处核定的工资标准通过银行存折发放。

11全日制合同工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计财处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根据工作需要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兼职性的用工形式,主要包括按课时计酬的外聘兼职教师、以计件制计酬的聘用人员等。

(一)招聘程序

1、申请。用工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编制非全日制用工计划(含岗位、数量、工时、薪酬建议),办理审批手续。

2、审批。用工计划报学院分管业务和人事的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批准、组织人事处备案。

3、签约。非全日制用工的招聘、录用、管理与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薪酬及发放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随行就市,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薪酬结算支付由用工部门造表、组织人事处审核、计财处发放。

(三)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的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工部门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附则

1、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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