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系(部、馆),院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院2015年上半年职称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学院在职在编人员符合如下条件的可申请职称认定:
1、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工作安排
1、请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5月14日前上交《职称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各用人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结合认定人员的综合表现及有关规定,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认定的意见。
2、5月18日将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认定表一式两份(不可改变表格模式)、业绩材料(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交院组织人事处审核;
3、学院将组织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
4、考核评议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三、注意事项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
1、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2、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一:《职称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院组织人事处
2015年5月11日
附件一:
职称认定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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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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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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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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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的学历/学位 |
取得学历学位 |
毕业学校 |
毕业专业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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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认定的工作经历 |
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 |
工作岗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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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认定意愿 |
认定职务 |
认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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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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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小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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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门
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
班主任工作专项审核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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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个人小结须对专业技术工作量、论文论著、业绩成果作概要总结。
业 绩 材 料 目 录
姓名: 单位: 申报资格:
序号 |
材 料 名 称 |
材料1 |
代表作1: |
材料2 |
代表作2: |
材料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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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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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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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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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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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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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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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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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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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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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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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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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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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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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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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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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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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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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申报者须对应《送审表》所填写的业绩成果顺序排列“业绩材料目录”序号,将本人论文代表作填入“代表作”序号栏内,并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的复印件上标明序号,再装订成册。
2、业绩材料必须是取得现资格以来至业绩终算时间之前的;
3、业绩材料名称用全称,包括属独(合)译、独(合)著、题目、刊号、书号、发表年月、第几作者及业绩成果、奖励部门、个人排名等。
4、书籍如无法装订,可编好序号装入材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