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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监察法实施一年之效
2019-03-25 14:24  

    “去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的监察法……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2019年3月4日上午,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张业遂把监察法的颁布实施列为去年人大立法工作的突出亮点及成效之一。

  时间回到去年的全国两会。3月20日上午9时06分,在繁星点点的穹顶和熠熠生辉的国徽之下,与会的2900多名人大代表郑重摁下表决器,中国首部反腐败国家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诞生。

  监察法颁布实施一年,从两会的视角看,带来了哪些变化?

  集中统一领导提升反腐败力度

  两会召开前夕,《求是》第5期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在新的起点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其中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初显,第一条就是有利于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对此,奋战在反腐败第一线的各省区市监委主任,感受十分深刻。在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监委主任陈雍看来,“北京充分发挥先行试点优势,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是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陈雍讲了这样一个故事——2018年8月22日晚,北京市密云区纪委监委发现一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后,立即启动了防逃预案,经区委同意,在市追逃办统筹安排下,于8月24日16时30分通过有关部门对李某采取了边控措施;8月25日15时44分,李某在首都机场办理赴泰国登机手续时被限制出境。此时时间过去还不到24小时!

  “正是因为北京市委将追逃防逃工作纳入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全局工作和反腐败斗争整体部署中,为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明确目标、把握方向;正是因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追逃防逃工作纳入党委的反腐败重点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才让追逃防逃如此高效。”陈雍说。

  包括陈雍在内,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监委主任任建华,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监委主任王雁飞等都认为,监察法实施以来,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力加强,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得以构建。其一个突出表现就在于反腐败力度加大,办案质量和数量双提升。

  据任建华介绍,去年山西省处理省管干部294人、同比增长14.4%,其中查处涉嫌职务犯罪12人、同比增长100%;全省检察机关退回补充调查案件占移送案件总数的比例,由改革前的60%左右下降到2018年的15%。王雁飞说,去年四川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和处分数同比分别增长17.5%、13.4%;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委机关移送的案件,没有一件被退回补充调查。

  ——“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和37个百分点”,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对监委办案质量的提升也有体现。

  与办案数量和质量一起提升的,还有办案效率。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这既为监委划出了一道效率上的“硬杠杠”,也加强了对留置对象的权利保护。

  “2018年,黑龙江省各级纪委监委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省市两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案件平均用时比上一年缩短了27天。”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监委主任王常松告诉记者。

  “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持续深化改革,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基于一年的实践,再研读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重要论述,参加全国两会的各省区市监委主任既备受鼓舞,又感责任重大。

      强化权力监督消除真空地带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监委首届特约监察员何大春,是湖北省属大型国有企业长江产业投资集团的党委书记、董事长。作为国企的一把手,他对监察法实施以来监察全覆盖带来的变化感受十分深刻。

  “企业的变化是很明显的。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在企业中得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得到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机制也在健全、加强,严重的腐败行为大幅减少。”

  说起腐败,曾是这个大型国有企业的伤痛。“我就是临危受命过来的”,何大春告诉记者。

  2017年初,三个月内,该集团三位主要负责人接连落马,暴露出对国企监督存在薄弱环节。

  不仅是湖北,中央巡视曾发现,国有企业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权力监督存在真空地带。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初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消除这样的真空地带。

  “去年6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我们的国资委派驻纪检组变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企业加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和督促检查,把监督挺在前面,可以说现在公职人员规范用权意识不断增强”,何大春说,“随着改革的深化,省纪委监委还将在我们公司设置监察专员,下设监察办公室,全面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何大春的感受在我们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监委主任王立山的采访中得到印证。王立山告诉记者,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湖北尤为突出地体现在整治国有企业领域腐败问题上——去年,该省查处国企领域案件842件,同比上升81.7%。

  变化不仅发生在湖北。全国人大代表陈树波是河北省邢台市最大的医院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说起监察全覆盖后的变化也是深有同感。

  “医院的科室主任、护士长等管理人员都被纳为监督对象,不仅加强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更进一步带动了行业领域的作风建设”,陈树波说,“现在我们医院吃回扣、拿红包的现象基本没有,为什么,因为监督严了,惩治严了,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掂量下代价,感觉不值当。”

  这正是监察全覆盖成效的一个缩影。邢台市纪委监委面对监督对象成倍增长的情况,创新监督方式,开展扎捆滚动监督。去年2月至今年2月,全市共处置医疗行业的非党员问题线索数54个,共处理44人,凸显了震慑效应。

  对于监察全覆盖,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张家口桥东区元子河村村委会主任郭建仁则有这样的理解,他认为权力得到有效监督,既保护了干部,也增进了干群之间的信任。“以前老百姓总觉得哪里有猫腻,现在老百姓知道权力受到越来越严密的监督,知道村干部用权越来越不敢任性,对我们的工作更加支持,更有利于大家齐心协力搞发展”。

  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

  去年3月5日,在两会的部长通道上,曾有媒体向时任监察部部长杨晓渡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谁来监督监委?

  “去年两会上代表们对此问题十分关注,今年关注度明显降低,应该说一年来的工作还是有目共睹。”向记者说出此话的是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法学家周光权,他同时还有两个“特殊身份”,一个是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程参与了监察法的起草;另一个是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这些身份,让他对此了解颇多。

  周光权向记者讲述了一个小故事。一次他发现某地纪委监委对干部的处置表述存在问题,就拨通了中央纪委办公厅专门与特约监察员对接同志的电话。“我们反映问题的渠道非常畅通。反映之后,监委那边研究发现确实存在问题,很快得到纠正。”

  首届50名特约监察员中近一半是两会代表委员,其主要职责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周光权的故事从一个侧面表明,特约监察员绝不是个政治荣誉,监督也绝不是走形式。

  “我了解到对监委的监督,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自身监督制约。这一年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上升为党内法规,要求更严,同时监委内部机构改革力度很大,把监督与审查分设,自身监督比以前落得更实,我觉得挺好的。”周光权对“挺好”两字加重了语气。

  随着改革的深化,目前地市级以上的纪委监委基本实现了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前后台”分设、查办案件“一次一授权”,从制度、机制上大大降低了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腐蚀的风险。

  对被围猎腐蚀的,纪检监察机关的态度是严查不贷!“坚持查处从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对于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监委主任廖建宇来说,说这样的话既坚决又痛心——去年年底该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杨锡怀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教训深刻。据几名省监委主任介绍,浙江去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31人,其中涉及通风报信、包庇袒护的立案查处16人;江西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31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0人……这成为纪委监委刀刃向内的力证。

  “在全国人大监督之外,我觉得还有一种监督。案子移送到检察机关后,办案质量怎么样,能不能过起诉和审判的关,也对监委形成制约,实际上就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监督”,周光权说。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的,“一年来,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

  时间再回到去年3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的红色通道上,当媒体抛出“谁来监督监委”问题时,杨晓渡同志是这样回答的,“在内部,我们的职能不会混淆;在外部,我们欢迎各方面对我们进行有效的监督。监督将更好地促进我们为党工作,为国家效力,为人民服务。”一年过去,这样的承诺正在实践中不断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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