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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关于印发《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直属党支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10-23 10:44  

关于印发《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直属党支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为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学校特制定《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落实直属党支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并经2019年第23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中共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落实直属党支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职责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压实“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学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零距离监督优势,延伸党内监督触角,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江西省纪委关于省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我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直属党支部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以下简称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 各个党(总)支部应当配备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

干净、担当的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同级副职兼任,未配备副职或副职为非中共党员的,由副科级党员干部兼任。

第二条 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所在党(总)支部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纪委落实党(总)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党(总)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3.检查党(总)支部所在单位(部门)落实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决议、决定、工作要求的情况;

4.履行党(总)支部所在单位(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四条 各党(总)支部要落实好纪检委员参加党(总)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专题会议制度;要大力支持纪检委员的工作,为他们积极履职创造条件。

第五条 纪检委员应当在党(总)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重要工作专题会议上积极发言,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每年度向学校纪委提交参加本单位上述会议的出勤记录、发言记录,并将该项内容纳入党(总)支部年度考核。

第六条 纪检委员应当把所在党(总)支部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七条 纪检委员作为学校从严治党的“前哨”,要履行好日常监督职责,对党(总)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党员干部、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人才引进、课酬发放以及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尽早发现,尽早提醒,及时制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并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八条 纪检委员应当在“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五个方面起表率任用,自觉学习纪检监察相关的政策法规、党纪党规,自觉遵守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纪检委员在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由学校纪委向党委提出问责建议,启动问责。

第十条 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各党(总)支部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和培训。纪检委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纪委组织的工作会议,接受纪检工作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 纪检委员应当在年度考核表中对本年度开展纪检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二条 纪检委员应当按时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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