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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建设工地管理甲方代表工作制度
2010-06-08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为规范学院基建、装饰、改造和扩建维修工程的管理,加强质量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凡报请政府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或学院内部招标以及直接发包的基建工程、改(扩)建工程、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造价、安全的管理监督,工程竣工的验收等由学院基建处管理实施。基建处派驻上述工程项目建设工地的管理人员代表学院行使甲方代表的权力并遵守执行建设工地甲方代表工作制度。

一、质量控制

(一)事前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甲方代表必须自审施工图、技术资料、合同文件,并组织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2、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检验,现场定位轴线桩及高程标准的测设、验收等。

3、督促监理单位做好有关抽检或试验事项,审查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质量情况,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半成品。

4、抽查承包方的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性能指标)的,不得进场使用。

5、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有确保工程质量的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6、负责向承包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宣布施工现场管理有关事项、制度,督促承包方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7、检查监理方人员履行监理合同情况,审查监理方编制的监理规划和细则。

(二)事中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监查。

2、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署认可、甲方代表审核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甲方代表在接到经监理方签章的书面验收通知单后,须会同有关部门(如监审室)同时检查验收,甲方代表二人签证后方有效。

4、工程如须变更设计,甲方代表必须向基建处及分管院领导报告,经批准并有设计单位签章的书面变更通知方可实施。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甲方代表必须向基建处报告。经查实,若属监理或承包方责任,承包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合格。对不影响使用和安全,经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核定,基建处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不返工的单项不合格项目,对监理方或承包方处以该项目造价10%-50%的罚款。

2)若属甲方代表控制不力而造成的,对其扣除当月工资的15%-30%。对甲方代表玩忽职守,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撤消其甲方代表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责任。若甲方代表知情不报,隐瞒质量问题,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6、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甲方代表报基建处批准后,有权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行作业者等其它情况。

7、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可意见。

8、建立工作日志,逐日记录工程施工情况及影响因素。工地现场协商事项须形成参加人签字的会议纪要(录)。

9、每周向基建处负责人报告一次施工情况。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

(三)事后

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代表接到有监理方签章的书面验收申请后,与本项目负责人3天内必须到场验收签证;对有争议的项目,须在4天内邀请当地质监站代表现场仲裁。

2、与本项目责任人共同组织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含防雷、消防等验收),并向基建处提交竣工图及其它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分类归档。

3、及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工作。

二、工期控制

(一)事前

1、审查承包方编制的进度计划网络图,视工程特点,计划工程期应小于合同工期1020天。各段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

2、制定由甲方供用材料、设备的采供计划,同时进行信息价的查询或市场询价工作。对于单项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大宗建筑材料的市场询价与监察审计室共同进行。

3、组织现场三通一平工作,协调处理场地周边障碍施工纠份,及时为承包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二)事中

1、按照进度网络计划,分阶段定期检查动态控制各项工作计划。

2、及时审核有监理方签章的工程计算量,为付进度款提供依据。形成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力求一致。

3、遇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甲方代表在有关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原始凭证上签字后,报基建处核签后方有效。

4、当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协助监理方和承包方调整进度网络图,制定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其它配套措施方面尽力补救。对确需甲方采取经济补偿措施时,由承包方提出方案,报甲方代表和监理方核签报基建处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有效。

三、造价控制

1、审查承包编制的工程预、结算书。对发生定额子项换算,须经监理方审定签字后,甲方代表认可,方可进入结算。

2、施工中,须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它外部因素的协调配合,不要造成双方的经济损失。

3、项目的零星附属工程,甲方代表与监理方、承包方一道提出施工方案(图)和计价协议书,报基建处核签,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为有效。

4、凡涉及预算项目外支出的工、料签证及造价调整等签证,先由监理方审核,甲方代表签署意见后,报基建处及分管院领导核签方有效。

5、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按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办理。在工程结算前应根据合同价留足工程尾款,具体办法按学院工程监督审计暂行办法执行,杜绝超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时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

四、安全控制

1、督促监理方和承包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2、在审核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审核工艺、结构、材料、设备等同时审核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3、在现场监督检查中,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应研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不安全的隐患,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严厉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

4、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人为安全控制核心,确保施工安全。

五、本制度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由基建处负责解释。学院其他部门类似工程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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